个人所得税之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方法.doc感谢你的观看
财产租赁所得费用扣除计算方法与劳务报酬所得相同。财产租赁所得以一
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在确定财产租赁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
和教育费附加,可持税 (缴款 )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准予扣除的项
目除了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
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
次 800 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应
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每次 (月 )收入不超过 4000 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 (月 )收入额 -准予扣除项目 -修缮费用 (800 元为限 )-800
元
每次 (月 )收入超过 4000 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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