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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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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公司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
公司投资项目工程款拨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规范工程预结算管理、工程款拨付或抵扣程序,严格控制投资部资金的安排与使用避免超付工程款现象发生,确保公司利益,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针对工程款拨付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2、凡属工程项目建设、安装、维修、装修等需要进行工程预算、结算及工程款拨付、借款、转帐、抵扣等工作均应遵守本办法。
3、本办法所称工程款,是指酱性投入的工程项目中应支付给承包企业或个人的工程承包款、甲供材料款、装修款、维修款及设备采购款等。
第二章 工程款拨付的规定
1、办理工程项目建设、安装、维修、装修甲供材料和设备采购等业务,必须按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在进场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和材料供应合同(即时结清的零星采购维修事项除外)。特殊情况不能在进场前签订合同的,必须在进场施工后10个工作日内补签合同。
2、签订工程合同要做到项目合同、主体一一对应,即:一项目一合同,一合同一主体。
3、工程合同签订时必须要有工程价款,签订的工程价款要有预算(采购设备只有一口价的除外),预算应遵循“准确、谨慎、智谋从严”的原则。
4、施工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必须变更合同内容,及时办理经济签证手续或签订补充合同,新增的工程内容按合同约定是否进入进度款拨付范围。
5、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主体进行工程款预算、结算及工程款的拨付。如承包人属企(事)业法人单位,只能与合同主体单位办理前述相关业务;如承包人为自然人,只能由合同约定主体个人持法定有效身份证件及合同原件与工程项目单位办理相关业务。合同约定主体个人因客观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的,须事先到工程项目单位办理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本人亲笔签名且摁手印,被授权人凭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相关业务。
6、未签订合同前一律不得拨付工程款,特殊情况下需要支付的,必须按借款性质进行审批,在签订合同后,按照规定审批程序转入工程拨付款中。
7、办理工程借款,以实物资产或其他非货币资产抵付工程款,必须坚持以下几项管理原则:
(1)有明确的合法主体;
(2)事先核实(工程、预算、财务部门均已核实,并由负责人签字确认);(3)及时抵扣;(4)明确抵扣时间。
8、各施工单位或个人及甲供材料供应商应当按合同约定申报的工程进度或材料供应预付款,且预付款额不得超过合同签订的比例或额度。
9、投资部应随时了解掌握工程进度,一般情况下(特别是土方、
挡墙等基础工程)应做到完成一个项目,收方结算一个项目,即使暂时不能办理结算,也必须保管好收方资料,以利后期结算。
10、投资部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交房日或分包工程按合同内容完成)且资料备齐后,及时办理工程结算。
11、与工程承包人和材料供应商签订的所有工程承包合同和材料供应合同必须报送一份完整合同原件到工程项目结算单位财务部门和投资部备案。
第三章 工程款拨付审批程序
1、甲供材料(或设备采购供应商)审批程序
(或设备采购供应商)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如材料供应数量、质量规格、供货时间等要求)填写《实物验收单》。
,并于《实物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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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Seir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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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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