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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规划与建设处文件
西南交通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提高投资效益,加强监督管理,使校内基本建设按规划有序进行,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西南交通大学九里校区、犀浦校区、峨眉校区实施的 建设项目,均应当遵守此管理办法。峨眉校区结合自身管理模式比对 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或改 扩建工程,各类道路、管线、管道、设备安装等。新建、改扩建是指 从基建部门立项的工程,不包括修缮工程。 (学校明确由基建部门完
成的修缮项目除外)
第二章建设项目立项
第四条 校内各类新建、改扩建工程应当符合学校发展总体规 划,经学校基建职能管理部门初审通过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必要时报 党委常委会)审定后,学校基本建设主管副校长或校长批准后方能进 行立项;不符合学校发展总体规划的项目不予立项。
第五条 各类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应向上级有关部门报批后进 行建设项目立项(学校的临时性建筑除外),并应有可行性研究报告、
工艺参数论证等相关资料。
建设项目立项批准后方能进行工程设计等建设程序。
第六条 校内设立的宣传栏、广告牌、治安亭、交通车停靠站, 绿化及各类零星工程, 须经学校基建职能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对于 校内临时性小型改扩建工程,必须报学校基建职能管理部门初审后, 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并在完成校内立项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涉及 对原有结构进行重大改变,如房屋加层等,原则上不予立项。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七条 勘察设计 1、对拟建的工程必须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地质勘察。 2、按建设项目立项批准的规模、投资、工艺参数功能要求,招 标(含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在不增加投资的情 况下,学校有关部门及使用单位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必须在方案设计阶 段提出准确的工艺参数指标等,否则按类似建筑普通(通用)标准设 计。
第八条 报规、报建
校内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相关法律、 法规和相 关规定报规、报建程序。
按规定取得规划许可等批准文件并完成报建程序。 项目设计图纸必须通过方案报批、建筑安全、消防、卫生执法监 督、文物保护、市政设施管理、环境评估以及人防(高层建筑)等初 审查及施工图审查。
第九条 施工招标
对单项工程投资超过 200 万元(含 200 万元)的新建、扩建工 程应当按招标法和相应法规进行公开或邀请招标 (以政府发改委核准 为准),确定施工单位;对 200 万元以下的,由校内组织进行邀请招 标或比选, 以确定施工单位; 对校内临时建设工程, 不需正式报建的, 须由校长批准并完成校内相关手续。
第十条 项目施工管理 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政 策以及学校相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一 ) 项目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
( 二) 项目工程监理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承担工程监
理。
(三 ) 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进行施工。
(四 )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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