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计划编制管理规定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的编制审批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监察〔 2007 〕 46号) ,为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监察职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编制本规定。一、分局年度监察执法计划的编制、报批(一) 年度监察执法计划的编制要根据省局执法计划的要求, 结合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分局年度工作要点等方面因素。(二) 年度监察执法计划由局长组织制定, 办公室具体负责编制工作, 经分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 并报省局审批后执行。(三)年度监察执法计划编制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 、编制依据和原则 2 、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监察基本情况 3 、监察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4 、三项监察执法安排 5 、措施和要求 6 、每月监察执法计划的安排(四)分局年度工作计划应在上年年末完成。二、分局月监察执法计划的编制、报批(一) 月监察执法计划编制以年度计划为依据, 每月计划编制要充分结合本月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特点、上月计划落实情况及上级安排工作情况。(二) 各监察科室在编制月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并经分管局长审核后,再于每月 26 日前将下月监察执法计划报办公室汇总,经局长审批后,报省局备案。(三) 各室月监察工作计划要量化、要具体, 可操作性强, 如需要调整, 监察科室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及调整方案报分局分管领导审批备案。(四) 各监察科室要认真落实计划, 对每月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简要分析总结, 对没有落实的计划要说明原因并调整到下一个月份的计划。(五)编制依据、要求及内容: 1、明确监察执法工作内容(1)、监察事项及矿井名单; (2)、政治、业务学习; (3)、上级交办工作任务; (4 )、内务工作处理; (5 )、其他工作。 2、依法计算有效工作量。(1)、依据工作内容,及早计划,认真安排; (2)、在法定工作日时间内,工作量要合理、充实; (3)、在确保计划全面落实的前提下,要预留出机动时间, 以便完成上级临时安排工作、核查举报工作以及参加会议、报告审查等。若预留时间出现空余,可机动超额安排监察任务,以补充监察薄弱矿井或环节,保证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 (4) 、工作量计算依据要明确、充分。按法定工作日确定每个工作人员当月实际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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