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2).docx一、目的:
控制不良品数量 , 加强品质管理,提高品质意识。
二、适用范围:金富雅内部
三、处罚条例:
产品次品率、 技术资料错误率超过 10%视为质量事故; 低于 10%为质量问题; 出现人为质量事故对责任人罚款 50 元,至赔偿损失金额的 10—100%,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月工资的 25%。
出现人为质量事故,损失金额 250 元以上,对相关生产主管罚款 25 元。
出现人为质量事故,损失金额 500 元以上,对相关生产主管罚款 50 元。
出现人为质量事故,损失金额 1000 元以上,对相关生产主管、生产经理、品管各罚款
100 元 / 次。
出现人为质量事故,损失金额 2000 元以上,对相关主管、品管、生产经理、品质经理各
罚款 100 元或赔偿 5-20%。
出现人为质量事故,损失金额 4000 元以上对副总及以下相关人员罚款 200 元或赔偿
5-20%。
、少包、错包、结构或包装存在人为质量问题,对相关操作者罚款
50 元/
次,对 QC、品管、生产主管、经理各罚款 20 元/ 次;品质经理、制造总监、副总各罚款
元/ 次。
未按纠正 / 预防措施执行,再次出现同类问题,对责任主管、品管罚款
150 元/ 次,对责
任经理、品质经理、副总、制造总监各罚款
75 元/ 次。
指令员工包装不良品,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 次,至赔偿损失的 30-100%。
发放不合格物料给生产部门使用,对责任仓管员罚款
50 元,至赔偿损失的 30%。
未经试验确认的新物料发至生产部门使用,
对物控主管、相关仓管罚款
50 元,出现质量
问题,赔偿损失的 30%。
连续二次出现同样问题或批量质量事故, 品质部未开立纠正 / 预防措施单通知要求相关部
门改善,对相关 QC、品管各罚款 100 元。
批量生产前未作三检,对责任人罚款 20 元/ 次。
制作技术图纸或技术资料存在错误,或者未审核,对责任人罚款
20 元/ 次,至赔偿损失
的 10-100%。
包装工序未将加工完成的部件进行清扫、 清洁、按要求擦试干净, 对责任人处以 20 元罚
款。
偷工减料、简化作业程序而造成隐形质量事故的,对责任人处以
50-200 元罚款。
各部门每周评比一次性合格率,最后 2 名罚款 10 元。
生产中发现质量问题, 不上报、不解决,延误进度半天, 品检、车间主管罚款 50 元 / 次。
下工序发现上工序有质量事故对相关生产主管,操作者、品管、
QC、主管各罚款 50 元。
凡弄虚作假、瞒报或拒报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者加倍处罚。
木工、批灰工、打磨工、包装工、修边补色质量问题返工扣款标准:
衣柜顶板、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2)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