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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 位 销 售 合 同 甲方(转让人):临澧安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 与义务,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及价款
位于临澧朝阳新城住宅小区的编号为号的□地下停车位 /□地面车库使
用权,总价款为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 Y元)。
第二条、付款与交付
□乙方在签定合同当日一次性到甲方财务部付清该车位全部款项,付 清款项7日内甲方将车位/车库交付给乙方。
□乙方在签定合同当日付首期款 Y元,余款Y元由乙方向银行申请贷款, 贷 款产生的费用及利息由乙方承担, 余款全额到甲方指定账户 7日内日甲方将 车位/车库交付给乙方。
第三条、使用权限和使用用途
1、 乙方已明确所购上述车位/车库按有关规定不办理产权证、土地 证,但享受与所在项目房产土地同期使用权及收益权。
2、 该车位/车库为车辆停泊专用,乙方不得另作他用。日常使用应遵 守物业管理公约及车库管理制度,且交纳相应的管理费用。
第四条、使用权转让变更
乙方如需把车位/车库转给第三方使用,不得有危及小区楼宇安全和损 坏公共配套设施的行为,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同时,乙方 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到该小区物业公司办理备案手续,待甲方认可后方 可办理相关的使用权转让变更手续,使用权转让变更手续完成后,本合同 中的权利与义务随之转移给第三方。
第五条、其他约定
1、 车位/车库室内管线属于小区公用设施,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乙 方不得对其进行任何添附和改动,或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且有义务配 合物业管理公司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
2、 车位/车库以个计价,不以面积方式计价,甲、乙双方同意互不追 索差异部分面积的价款。
3、 乙方不得改变车位/车库用途,不得用于经营仓储或存放危禁物 品,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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