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豪新册产业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一、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结合本产业城实际,制定本制度。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以下称事故隐患) 是指生产经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 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三、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 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 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四、任何企业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 均有权、有义务向产业城管理公司及安监局举报。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产业城管理公司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要求整改; 所举报事故隐患应当由相关政府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上报,并履行上报程序。五、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一) 生产经营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 建立实时检查、班组检查、日常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 将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账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分析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 组织事故隐患排查, 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二)产业城内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企业的事故隐患, 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确保不留空档,不留死角。(三) 产业城内企业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制订具体方案, 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四) 产业城内企业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及时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 制订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发出预警通知; 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立即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并及时向产业城管理公司报告。(五) 产业城内企业接到有关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 必须立即停止生产, 制订整改方案, 由主要负责人及时组织实施,并报送有关部门。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一) 产业城管理公司应当督促指导产业城内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 应及时报告当地安监部门。(二) 产业城管理公司对企业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 分类编号, 建立档案或隐患管理台账, 对企业制订的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备案。(三) 产业城管理公司每月召开一次例会, 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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