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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苏南京秦淮区小学新生入学工作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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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苏南京秦淮区小学新生入学工作意见.doc第2页 /总页数 5 页
2014年江苏南京秦淮区小学新生入学工作意见

2014年秦淮区小学新生入学工作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 [2014]1号)、《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14]15号),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4年我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名要求
1.新生入学年龄。新生入学年龄应满六周岁(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报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坚持就近入学原则。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正常报名。每套住房原则上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小学正常入学。
(1)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按正常入学办理。
①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申报户口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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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拆迁家庭子女入学报名
①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所安置或购买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
①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小学招生报名前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②凡在学生学习中途购买二手房的,根据该施教区学额情况安排就读,如施教区的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
4.残疾儿童入学。各学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注意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暂住在我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4]26号)要求,待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位派定后,在区内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小学申请报名接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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