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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概念、结构组成、作用)
国际私法是指在国际民事关系交往过程中形成的,表达一国或国际协调意志的,用来调 整具有法律冲突或法律适用的国际民事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和处理争议的,规定在国内 法、一些国家的判例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的,关于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标准、冲突标 准、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标准的总称。
结构组成: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冲突标准、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标准 渊源:(1)国内渊源:国内立法,判例国家的判例:(2)国外渊源:专门的或有关的国际条 约和国际惯例。
作用:P22
.国内判例;一国法院审理某一案件作出的判决及该判决确定的法律原那么对以后的司法审 判具有拘束力。
.国际惯例:在国际交往中经过反复实践逐步形成的具有确定的内容,为世人所共知的行为 准那么。
.统一实体标准:在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或者在国际惯例中确立的直接规定涉外民事关系双 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标准。
.域内效力:一个国家法律的空间效力,即一国法律对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人、位于本国境内 的物和发生在本国境内的事都具有拘束力。
.域外效力: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管该人位于该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外都具 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
.法那么区别说:
法那么区别说是意大利著名注释法学家巴托鲁斯(1314 — 1357)创立的。他抓住了域内 效力和域外效力这法律冲突的根本点,将解决法律冲突的问题分为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把 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他认为人法具有域外效力,但凡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管他位于国内 或国外,本国法对他都有效。物法具有域内效力,凡位于本国境内的物,不管属于内国人或 外国人所有,本国法都发生效力。
.国际礼让说:
国际礼让说是荷兰法学家伏特、胡伯于17世纪提出来的,他认为:本国国家对于另一 国家在本国领域内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该允许其在内国继续适用,只要这样不损 害本国国家及其臣民的权利和利益。这一理论主要表达在胡伯提出的三原那么中,即:
(1)每个主权国家的法律在境内发生效力并约束其臣民,但无域外效力。
(2)凡在其境内居住的人,无论长期或临时居住的,都应视为本国臣民。
(3)主权国家对于另一国家已在其本国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保持其在境内的 效力,只要这样做不损害自己国家的利益。
国际礼让说将法律冲突的问题放在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的根底上。胡伯的主要奉献在于 将属地法的“礼让说”与以权利划分为根底的国家普遍主义学说结合起来解决法律冲突的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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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本座说:
19世纪,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把国际私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他 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 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法院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 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所应 适用的法律。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在国际私法开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既得权说:
即得权说是英国法学家戴西于19世纪提出来的。戴西认为:英国法院从不执行外国法 院的判决,如果说有时执行外国法,那么所执行的并不是外国法本身,而是依据外国法所取 得权利。只有在英国法院看来是按照文明国家法律正当取得的权利,英国法院才予以成认与 执行。
.本地法说:
本地法说是美国法学家库克于20世纪提出来的°他认为:法院只适用本地法即法院地法, 不适用外国法,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考虑适用外国法,但此时只能把外国法并入本国的法 律之中,作为本国法律标准予以适用。法院执行的只是本国法创设的权利,而不是外国法创 设的权利。
.结果选择说:
结果选择说是20世纪美国法学家卡弗斯提出的。他认为:应将涉外民事关系可能适用 的法律及适用的结果加以比拟,基于当事人之间公平正义,以及冲突标准适用所引起后果进 行考虑,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
.政府利益说:
政府利益说是美国法学家柯里提出来的。柯里认为:在每个州的法律背后都隐含着这个 州的政府利益,而这种利益是通过适用其法律来实现的。如果法律适用只对一个州有利益, 对其他州没有利益,这是虚假冲突,法院应适用有利益州的法律。如果法院发现两个州都明 显存在利益,那么适用法院地法口柯里主张以政府利益来决定法律适用,全面抛弃冲突规那 么。
.最密切联系原那么:
最密切联系说是指某一法律关系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应适用的法律或选择无效的情况下, 法院依据这一原那么,在与法律关系有联系的国家中,选自一个与该法律关系本质上有重大 联系,利害关系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予以适用。
优点:摆脱了僵化、刻板和机械地着眼于某一客观标志确定合同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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