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
⑴ 婚姻,是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① 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同性结合不成其为婚姻;
② 婚姻是双方具有夫妻身份的结合,姘居、通奸等两性结合不成其为婚姻;
③ 婚姻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认可,否则即使双方长期共同生活也不成其为婚姻。
⑵ 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
家庭是一个亲属团体,同一家庭的成员是被婚姻和血缘纽带联结在一起的;
家庭须有共同经济;
家庭成员一般均为亲属,而亲属未必是家庭成员。
二.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居住。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一)亲等的概念
亲等指亲属的等级,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基本单位,在亲属制度起度量衡的作用。
(二)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
1,直系血亲的亲等计算
从己身上数或下数(己身不计)以世代数定其亲等。
2,旁系血亲的亲等计算
先从己身上数至己身与对方(即与其计算亲等者)同源的直系血亲(即双方最近的共同的长辈直系血亲),再从同源直系血亲下数至对方,两边各得一个世数将其向加即为旁系血亲的亲等数。兄弟姐妹为二亲等;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为四亲等。
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来源与天主教的寺院法(教会法)
1, 直系血亲的亲等计算
从己身上数或下数(己身不计)以世代数定其亲等。
2,旁系血亲的亲等计算
先从己身上数至己身与对方(即与其计算亲等者)同源的直系血亲,得一世数;再从对方上数至同源的直系血亲,又得一世数。如果两边的世数相同,此数为其亲等;如果两边的世数不同,则按世数多的一边定其亲等。兄弟姐妹为一亲等;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为二亲等。
计算旁系血亲的亲等时,罗马法优于寺院法
我国婚姻法中的代数计算法
1,直系血亲的计算规则
从己身往上或往下数,以一辈为一代。
2,旁系血亲的计算规则
旁系血亲在几代以内,依其同源关系确定。同源于父母的,为两代以内旁系血亲;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依次类推。
,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是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禁止结婚
,不得结婚。
,婚后尚未治愈的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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