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无罪过则无犯罪.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5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 - -.
. . 文档.
【容提要】作为一种心理事实,犯罪成心与犯罪过失浓缩了认识、情绪情感、意志等全部心理过程。认识、意志因素是罪过的常规因素,情绪情感因素是罪过构造中的排除因素。直接成心、间接成心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属于意识,疏忽大意的过失属于前意识。注意能力与认识能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用“注意〞来描述过失的构成。
  【关键词】罪过 心理学 情绪情感 显意识 前意识
 
  “无罪过那么无犯罪〞是现代国家刑法坚持的一条根本原那么。只不过不同的国家对罪过有不同的称谓。我国刑法理论上将犯罪的成心和过失合称为罪过,大陆法系与之对应的概念为罪过形式〔法国称为心理要件〕,英美法系通常称之为犯罪心态或犯罪意图。罪过是犯罪成立的心理根底,因此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罪过,具有积极意义。一般而言,罪过的心理学分析可以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罪过构造的心理学分析;二是各种罪过形式的心理属性分析。
一、罪过构造的心理学分析
  在我国刑法中,罪过包括犯罪成心与犯罪过失两个方面的容。犯罪成心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犯罪过失那么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防止的一种心理态度〞。⑴在构造上,我国刑法理论上一般将犯罪成心与犯罪过失分为两个方面: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成心、过失这种罪过形式的界限,是结合两个方面的因素来区分的:一是行为人对自己的危害行为及其结果有无认识和认识程度如何,此即认识因素;二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态度怎样,此即意志因素。〞⑵其中,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这是构成犯罪成心的认识因素。而行为人对的自己行为将导致的危害结果所抱的希望或者放任的心理态度,那么是构成犯罪成心的意志因素。犯罪直接成心与犯罪间接成心的区别就是根据它们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不同而进展区分的。而犯罪过失也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两个方面。“应当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这就是疏忽大意过失的认识因素。疏忽大意过失的意志因素,也表现为无意志,即从意志因素与认识因素的关系上看,既然无认识,就必然无意志。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一种‘中立’态度,从实质上看,疏忽大意过失的行为人是希望危害结果不发生的,至少可以说是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 - -.
. . 文档.
⑶在过于自信过失中,“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同时又轻信危害结果可以防止,这就是过于自信过失的认识因素。〞“意志因素也表现为希望危害结果不发生,至少可以说是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因为行为人是在自信能够防止危害结果的前提下才实施行为的。〞⑷
  当然,刑法理论上对罪过构造的分析并不是无中生有,而是以一定的心理学容为依据的。以犯罪成心为例,“犯罪的成心包含两项容或称两种因素:一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这种‘明知’的心理属于心理学上所讲的认识方面的因素,亦称意识方面的因素;二是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这种‘希望’或者‘放任’的心理属于心理学上意志方面的因素。〞⑸因此要深入分析罪过的构造,必须首先从心理学的相关知识人手。
  在心理学上,人的心理活动包括严密联系的两个方面:心理过程和个性。人的心理过程就其性质与功能来说可以分为认识过程、情绪情感过程和意志过程三个方面。由于个性心理及其他状态因素都需要通过对个体心理过程的影响从而影响个体的行为,没有心理过程个性就无法形成,因此支撑人的心理活动的实际上是心理过程,即认识过程、情绪情感过程和意志过程。其中,人的认识过程是人的情绪情感和意志产生的根底,没有人的认识活动,人既不会产生喜怒哀乐的情绪情感,也不可能有自觉的、坚强的意志。与此同时,情绪情感和意志又反作用于认识过程,没有人的情绪情感的推动或者缺乏坚强的意志,人的认识活动就不可能开展和深入。可见,人的认识过程和意志过程中总是伴随着一定的情绪情感活动,意志过程

无罪过则无犯罪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5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2982835315
  • 文件大小46 KB
  • 时间202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