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利赛实业开展
厂内车辆平安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加强厂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事故发生
范围:机动车和叉车驾驶员
责任者:平安部
一、程序:
1、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
2、各级领导和厂内职工,本厂或外单位入厂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厂内交通平安规定。
3、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禁火区内严禁吸烟。
4、无阻火器车辆不准驶入禁火区。
5、厂内行车速度不大于20公里/小时,危险场所不大于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
6、严禁在道口、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7、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鸣笛,注意观察。
8、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9、自行车、摩托车不得进入厂区,一切进出车辆应接受门卫检查。
10、道路上不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
11、厂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平安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12、车辆装载运输:汽车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假设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与主管部门联系,采取平安措施,方可行驶。厂内推车行走时应注意前方行人,防止伤亡事故发生。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
二、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严禁酒后开车。
严禁超速开车。
严禁空挡溜车。
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三、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存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
四、厂内交通平安,由保卫部门负责全面管理、检查。
五、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厂平安部门必须实施监督。
车辆平安文明行驶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
1、工程部所有车辆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所有用车经请示办公室主任及经理同意后,司机方能出车。
2、工作时间驾驶员不得私自外出。
3、非因工作驾车外出肇事的,由本人承当责任,造成车辆损失及其它经济损失的,由本人负担。
4、不得私自将单位车辆借给外单位或外单位人员驾驶。假设遇特殊情况,外单位需借用本单位车辆,须经主任及经理同意。
5、驾驶员请假,须将车辆交回办公室。
6、长途行车须由专职有经验的驾驶员驾驶,以确保车辆平安,违反规定责任自负。
7、车辆原那么停放在工程部停车场,在外停车需经领导同意。停放它处发生意外,将追究停放人责任。
8、车上各种备件、工具、灭火器等物品,应配备齐全。车辆钥匙要妥善保管,如有丧失或需要复制车辆钥匙。必须向办公室报告。
二、驾驶员管理
1、工程部车辆驾驶员应按规定按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交通平安学习及其它会议。要有良好的思想品质,不以公车谋私利,热爱本职工作,做到“爱车、守纪、平安、节约〞。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执行车辆使用规定。保证平安、准时、顺畅地完成行车任务,并做好行车记录。
3、汽车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假设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与主管部门联系,采取平安措施,方可行驶
4、努力钻研驾驶技术,正确掌握驾驶员“应知应会〞。司机自行负责日常车辆保养。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要写“事故报告〞。按期协同办公室主任办理车辆保险、年检等业务。
5、服从工程部领导安排〔包括临时任务〕,不得挑拣任务,平安准时出车。
6、 行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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