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品礼金登记上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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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品礼金上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廉政建设,不断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全体员工廉洁从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礼品,指馈赠的价值大于100元人民币的物品、纪念品以及低价收款的物品。礼金指馈赠的各类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第三条 公司全体员工在工作业务往来中,不得收受礼品礼金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须登记上交。
第四条 受礼人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收受的,自回到本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上交礼品礼金,并如实填写礼品礼金登记表。
第五条 xx部门负责受理上交礼品礼金等钱物的收缴、登记、处置工作,并做好台账。
第六条 xx部门收到上交的礼品礼金后,应开具《礼金礼品上交收据》,《收据》一式两份,并盖上部门印章,xx部门和礼品礼金上交人行各执一份。
第七条 对已登记上交的礼品,可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烟酒等受保质期限值的物品及时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活动中统一处理。受礼人所在单位可优先申请。
、珠宝制品、艺术品、家用电器、消费卡等耐用品,可按市场价折价处理。不能确定价值的,交由相关机构鉴定。受礼人可优先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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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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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礼品礼金上交收据
存根联 编号:
收 据
今收到 同志交来 礼品(价值 元),现金(或有价证券) 元。
交款人: 收款人(盖章):
年 月 日
(盖骑缝章)
上交人保存联 编号:
收 据
今收到 同志交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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