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特殊制度
新生儿重度窒息讨论制度
新生儿窒息,是胎儿娩出后一分钟,仅有心跳而无呼吸或未建立 规律呼吸的缺氧状态,凡阿氏评分 4-7 分者为轻度窒息,0-3 分者为 重度窒息。新生儿重度窒息是新生儿死亡及伤残的主要原因,应对其 高度重视、尽量杜绝。
1、凡发生新生儿重度窒息均必须进行病例讨论。
2、讨论由产科主任主持,产科医师、儿科医师、产房护士及助 产士、产科护士均必须参加。必要时应邀请相关科室医护人员参加。
3、讨论前必须做好准备,尽可能做出书面摘要供发言时参考, 讨论的主要目的,是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避免新生儿重度窒息的再发生。
4、讨论程序按正常的病例讨论程序进行。要求上级医师、护士 长、 当事医护人员均必须发言,认真分析新生儿重度窒息发生的原因。
5、讨论最后由主持人总结。
6、讨论记录应详细、准确记录每人的发言。记录内容经整理后 归入病历中。
会阴三度裂伤讨论制度
会阴三度裂伤是阴道分娩的严重并发症,若处置不当,对产妇的生活质量会造成长久的严重的影响。为了做好预防、尽量避免会阴三度裂伤的发生,制订本制度。
1、凡发生会阴三度裂伤均必须进行病例讨论。
2、讨论由产科主任主持,产科医师、产房助产士及护士、产科护士均必须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相关科室医护人员参加。
3、讨论前必须做好准备,尽可能做出书面摘要供发言时参考,讨论的主要目的,是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避免会阴三度裂伤的再发生。
4、讨论程序按正常的病例讨论程序进行。要求上级医师、护士
长、当事医护人员均必须发言,认真分析会阴三度裂伤发生的原因。
5、讨论最后由主持人总结。
6、讨论记录应详细、准确记录每人的发言。记录内容经整理后归入病历中。
孕产妇死亡讨论评审报告制度
一、孕产妇死亡定义:指妇女从妊娠开始至妊娠结束后42天内,不论妊娠各期和部位,包括内外科原因,计划生育手术,宫外孕,葡萄胎死亡,不包括意外原因(如车祸、中毒等)死亡。
二、凡死亡的病例,一周内进行讨论评审,确定诊断死因,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三、设立死亡讨论登记本,将病例讨论经过、结果进行详细记录。
四、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明确死因,对不能确定死因的病例,应做出死因推断,得出可以避免死亡、不可避免死亡的结论。
五、上报的孕产妇死亡要详细填写《孕产妇死亡病例登记表》。
六、报告对象:我院保障辖区死亡的孕产妇。
七、孕产妇死亡报告时间和部门:在孕产妇死亡后12小时内电话报告管辖防保机构,同时录入妇幼信息系统上传。24小时内电话报告区妇幼保健站。
八、报告内容:孕产妇死者姓名、年龄、现住址、户籍、首诊地点、分娩地点及时间、死亡地点及时间、死亡初步诊断等。
围产儿死亡讨论评审报告制度
一、围产儿死亡定义:指妊娠满28周以上(或生体重≥1000g以上)至产后7天内死亡的胎儿及新生儿,不包括计划生育要求引产的死胎、死产。
二、凡死亡的病例,一周内进行讨论,确定诊断死因,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三、设立死亡讨论登记本,将病例讨论经过、结果进行详细记录。
四、对死亡病例讨论应该高度重视,实事求是,明确死因,吸取教训。
五、上报的围产儿死亡要详细填写《围产儿死亡病例登记表》。
六、报告对象:我镇内及所辖村屯死亡的围产儿。
七、围产儿死亡报告时间和部门:
:应随孕产妇一同上报。
。
,应及时电话报告区妇幼保健院。
八、报告内容:围产儿母亲姓名及年龄、出生天数、户籍、首诊地点、分娩地点及时间、死亡地点及时间、死亡初步诊断等。
出生缺陷登记制度
一、建立新生儿出生缺陷登记簿,如实填写围产儿出生缺陷登记表每月定期上报。
二、分娩室发现出生缺陷儿应在24小时内报告本科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并做好表、卡、册的原始登记。
三、一旦发现并确诊的出生缺陷儿或残疾儿童,在家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注意收集出生缺陷病例或疑似病例照片。
四、无法确诊的报告科负责人,在24小时内组织院科两级及新生儿医师会诊。
五、已经确诊的出生缺陷儿告知家属到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断或治疗纠正。
六、加强相关科室医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做到不错报、漏报或迟报。
产科出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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