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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员工介绍新员工的奖励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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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员工介绍新员工的奖励办法
一、目的:为了开拓招工渠道,充分发挥老员工的人脉关系,解决公 司用工缺口, 吸引更多合适的人才, 及时满足公司经营的用工需求。
二、适用对象:本办法仅适用于介绍部门主管级以下员工的本公司介 绍人。
三、介绍条件:
1、被介绍的新员工必须符合法定工作年龄,适合工厂用工需要。
2、被介绍进公司的新员工只能有一名介绍人(由被介绍进公司的新 员工确定一名介绍人) 。
3、如被介绍的新员工有在本公司工作的历史,必须经人事部及相关 部门确认其离职性质符合被再次录用的条件后,方可录用。
4、员工被介绍进公司只能有一次,如离职后再次进公司不再与任何 员工有被介绍的关系。
四、奖励条件:
1、新进员工介绍奖励必须是所介绍的员工在公司工作期满叁个月, 方可按在职实际人数申领、 并经过用人部门、 人事行政部及经理审批 后发放。 员工在公司从业时间未满三个月离厂的或介绍人在期满前 离职的,均不给予任何介绍奖励。
2、被介绍的新员工在规定工作期间(叁或六个月)内因事请假一次 超过 3天(含 3 天)或累计超过 10天以上的。其工作期限须按实际 请假天数顺延。
五、奖励标准:
1、新员工进厂上班满3个月的(XXG建议1个月),介绍人享有200 元/人的介绍费;若新员工工作期满半年 (XXG 建议 3 个月),介绍 人可再享有 200 元/人的介绍费。介绍新员工必须提前至少两天向人 事部说明备案,新员工入职必须经过人事部、 用人部门共同审核确认。
六、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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