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放过”原则.doc(完好word版)“四不放过”原则
(完好word版)“四不放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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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好word版)“四不放过”原则
落实事故检查办理的“四不放过”(即事故原由未查明不放过;
责任人未办理不放过; 整顿举措未落实不放过; 有关人员未遇到
教育不放过。)工作。现将增强建设工程“四不放过”工作的措
施以下:
一、事故有关公司
1、事故原由剖析
1)成立事故“四不放过”工作小组:
工地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后,事故波及单位(建设、总包、分包、监理、产品供给、检测、评论认证等单位) 应立刻各自成立事故 “四不放过”工作小组,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人担当组长,负责事
故原由剖析、整顿、善后等若干工作,职责到人;
2)事故技术与管理原由剖析:
事故“四不放过”工作小组除配合政府部门进行事故检查外,应比较行业管理的标准、规范,对事故原由进行技术与管理剖析:
侧重剖析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 重要危险源、 隐患排查等安全管理举措能否有效实行;安全管理程序能否符
合现行规定; 各样安全教育能否有序展开; 项目部管理人员能否存在渎职行为等,并形成《事故原由剖析报告》。
2、责任人办理:
依据事故责任追查的规定,事故波及单位应依据事故检查报告及
事故原由剖析报告,在事故波及单位权限内对有关事故责任
人员进行办理(包含行政处罚、经济处罚等)。
3、整顿举措落实
(1)整顿计划:
依照事故技术与管理剖析报告, 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牵头拟订企
业的整顿计划,对各部门、各工地的整顿状况予以核查;
2)施工公司安全生产条件评论:
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后,施工公司应依据整顿计划对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进行疏理、订正,拜托中介机构
依照《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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