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10 室内消防用水量及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本条规定了建筑物的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方法与最小用水量计算原则。 1 建筑物内设有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系统等数种消防设备时, 应根据内部某个部位或区域着火后同时开启灭火设备的用水量之和计算。例如, 百货楼内的营业厅设有消火栓、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幕系统, 而百货楼地下室的库房内设有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则应选用营业厅或地下室两者之中的用水总量较大者, 作为设计用水量。总之, 凡着火后需要同时开启的消防设施的用水量, 应叠加起来作为消防设计流量。 2 本规范表 中规定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是计算和确定消火栓用水量、消防水池储存水量、消防水箱容量以及消防增压泵供水量等消防设施的依据。对于消火栓每股水柱的实际出水量, 应根据消火栓栓口、消防水带的口径、水枪喷嘴口径、充实水柱等多项参数计算确定。表中的水量与消火栓实际出水量两者计算方法不同, 应按实际需要计算; 住宅楼梯间设置的干式消防竖管可陶消防车供水,不计入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之内。建筑物内的消防用水量与建筑物的高度、建筑的体积、建筑物内可燃物的数量、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建筑物的用途等因素有关。 1) 建筑物高度:普通消防车( 例如解放牌消防车) 按常规供水的高度约为 24m 。根据消防车的供水能力,建筑的消防给水可分为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和低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划分高度采用 24m 。若一般消防车采用双干线并联的供水方法,能够达到的高度( 一般情况下,从报警至出水需 20 多分钟) 约为 50m 。国外进口的云梯车也达 50m ,在 50m 高度内,消防车还能协助高层建筑灭火,但不能作为主要灭火力量。 2) 建筑物的体积: 建筑物的体积越大, 灭火力量需要越多, 所需水枪的数量越多、充实水柱长度越长。因此,所需消防用水量越多。 3) 建筑物内可燃物数量: 建筑物内可燃物越多, 消防用水量越大。如以室内火灾荷载为 15kg /m 2( 等效木材) 作为基数, 其消防用水量为 1, 则火灾荷载为 50kg /m 2( 与木材的等效换算值) 时消防用水量就需要 。由于火灾的发展还受其他因素影响, 这种关系是非线性的,可定性类推,不能定量类比计算。 4) 建筑物用途: 建筑物用途不同, 消防用水量也各异。据灭火实战统计, 消防用水量的递增顺序为民用建筑、工厂、仓库。工业建筑消防用水递增顺序按其火灾危险性为戊类、丁类、甲乙类、丙类。建筑物内的消火栓用水量需综合上述各因素, 按同时使用水枪数量和每支水枪的用水量的乘积计算确定。 3 低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消防用水量。低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消防用水量是扑救初期火灾的用水量。根据扑救初期火灾使用水枪数量与灭火效果统计, 在火场出 1 支水枪时的灭火控制率为 40%, 同时出 2 支水枪时的灭火控制率可达 65 %,可见扑救初期火灾使用的水枪数不应少于 2 支。考虑到仓库内一般平时无人,着火后人员进入仓库使用室内消火栓的可能性亦不很大。因此,对高度不大( 例如小于 24m) 、体积较小( 例如小于 5000m 3) 的仓库,可在仓库的门口处设置室内消火栓, 故采用 1 支水枪的消防用水量。为发挥该水枪的灭火效能, 规定水枪的用水量不应小于 5L/s 。其他情况的仓库和厂房的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 2 支水枪的用水量。 4 高层工业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消防用水量。高层工业建筑防火设计应立足于自救,应使其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具有较大的灭火能力。根据灭火用水量统计,有成效地扑救较大火灾的平均用水量为 /s ,扑救大火的平均用水量达 90L /s。根据室内可燃物的多少、建筑物高度及其体积, 并考虑到火灾发生几率和发生火灾后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可能的火灾后果以及投资等因素,高层厂房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采用 25~ 30L /s ,高层仓库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采用 30~ 40L /s。若高层工业建筑内可燃物较少且火灾不易迅速蔓延时, 消防用水量可适当减少。因此,丁、戊类高层厂房和高层仓库( 可燃包装材料较多时除外) 的消火栓用水量可减少 1OL /s ,即同时使用水枪的数量可减少 2 支。 5 消防软管卷盘消防用水量较少。在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物内,若设有这类设施时, 一般首先使用其进行灭火。若还控制不了火势, 需使用室内消火栓, 关闭消防软管卷盘, 在设计时可不计算其用水量。 6 舞台上的火灾使用雨淋灭火系统效果较好, 在火灾较大时, 舞台上部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经使用, 可不再使用雨淋灭火系统。计算水量时可考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雨淋灭火系统不按同时开启计算, 选取两者中消防用水量较大者。因此, 当舞台上设有消火栓、水幕、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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