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广东海大集团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原广东海大集团有限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
经营企业法》设立的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经商务部商资
批(2007)905 号文批准,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440000400000891。
公司于 2009 年 11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
“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600 万股。于 2009 年 11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
“交易所”)上市。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Guangdong Haid Group Co., Limite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890 号国际科贸大厦 1011
房
邮政编码:510635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9,12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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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
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
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
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应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通过多种形
式主动加强与股东的沟通和交流。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从事饲料、养殖、水产品深加工等产业的
研究、发展,以成为技术最领先的农业服务公司。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饲料、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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