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饲料市场年度报告》为你解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中国饲料市场年度报告》
为你解读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中国饲料行业信息网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修订背景
19>999年5月国务院首次颁布《条例》,有效地规范了饲料市场和政府行为。但是,也存在许多问题:
1、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申请者寥寥无几(10年来40多个),而市场上去屡见不鲜。
2、进口的饲料产品标签合格率不足50%;鱼粉等不足10%。
3、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小、多、差、乱。省发生产企业的许可证明为无限期限。
4、禁用物质屡禁不止: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
5、涉及四个监管部门:农业、商检、质监、工商
6、处罚力度难以威慑违法者:最高罚款是违法所得的5倍或5万元、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或违法所得。
7、地方政府支持力度不够:经费、手段、人员、编制均有不足。养鱼执法、钓鱼执法现象比较普遍。
2005年左右就提出修改《条例》。
2007年着手起草《饲料法》。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修订背景
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温家宝同志在国内动态清样第3893期《在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是业内“公开的秘密”》批示,“此事要及早研究,妥善处理。关键在制定明确的法规,加强各环节的检查和监管。”为此,按照国家法制办的要求,2008年12月初,农业部畜牧业司会同政法司启动《条例》的修改工作。在大量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基础上,召开多次专题会议并向各省饲料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形成《条例(征求意见稿)》。国家法制办也向各省法制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国家法制办、农业部合议形成《条例(修订草案)》,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国务院609号令发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修订背景
目前,农业部正着手组织起草或修订与《条例》修正案相配套的《饲料添加剂和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补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饲料添加剂和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进口饲料和进口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饲料原料目录》《单一饲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饲料卫生标准》《饲料标签》等等,以求与《条例》同步发布施行。
一、饲料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明确
第3条农业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26条农业部和县级以上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养殖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指导养殖者安全、合理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
第4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32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不得收费。
第5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制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
一、饲料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明确
各级政府的职责是统一组织领导、设立管理机构、建立监管机制、保证监管经费。
饲料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监测预警、组织监督检查、组织宣传指导、组织违法查处。
企业(生产企业、经营者)的职责是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制度,对生产、经营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是第一责任人。
二、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目录管理制度
第2条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农业部制定并公布。
第49条饲料原料,是指来源于动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矿物质,用于加工制作饲料但不属于饲料添加剂的饲用物质。
第49条单一饲料,是指来源于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矿物质,用于饲料产品生产的饲料。
第2条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二、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目录管理制度
饲料原料目录(单一饲料发生产许可证,其他饲料原料不发许可证)农业部公告公布。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农业部1126号公告
饲料药物添加剂品种目录(2001)农业部168号公告
通过新增对饲料原料进行目录管理,可能有效解决饲料生产环节乱用滥用非饲用物质的问题。
第17条禁止饲料生产企业使用农业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第23条禁止经营这样的饲料。
三、饲料、饲料添加剂限用、禁用制度
第17条饲料生产企业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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