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之丧”源流考论【作者】丁鼎【作者简介】丁鼎(1955- ) ,男,山东莱西人,烟台师范学院学报编辑部主编、教授,历史学博士。主要从事先秦及唐代制度史的研究。烟台师范学院学报编辑部,山东烟台 264025 【内容提要】在体现着浓重的宗法伦理精神的中国古代丧服制度中,“三年之丧”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可是自古迄今,对于“三年之丧”起源于何时这一问题,人们一直聚讼纷纭, 迄无定论。在对历史上关于“三年之丧”起源的种种观点进行了综合考察即可发现,《礼记· 三年问》等先秦典籍所提出的“三年之丧, 二十五月而毕”的主张实际上是对春秋战国之世人们要求“短丧”的呼声的让步和妥协。【关键词】礼学/ 丧礼/ 丧服制度/“三年之丧”中图分类号: K2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59-8095(2001)01-0007-09 中国古代丧服制度的内容主要分为服制与丧期两个方面。所谓服制, 是指服丧时所穿着的服饰的规格等级; 所谓丧期, 是指为死者服丧的期限。在《仪礼· 丧服》所规定的丧服制度中, 根据生者与死者关系的不同而制定了相应的服制和丧期。其中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等服制;又有三年(斩衰、齐衰) 、一年(齐衰) 、九月(大功) 、七月(殇大功)、五月( 小功)、三月( 缌麻、齐衰) 等六种丧期。“三年之丧”是最长的丧期, 当然也是丧服制度中最受重视的丧期,它所对应的服丧关系是子女为父母、父为嫡长子与臣下为君主等。由于“三年之丧”在丧服制度中具有特别隆重的地位,因而历来受到人们的重视。如《礼记》中就有一篇专门论列“三年之丧”的《三年问》。清代学者毛奇龄甚至认为:“丧礼莫重于三年, 使三年之丧不能明, 则亦无庸议礼矣。然自汉唐宋以迄于今, 实亦无能明之者也。”[1] 由此既可见“三年之丧”在丧服制度中的重要性, 又可见人们对“三年之丧”的认识自古以来即存在重大分歧。“三年之丧”起源于何时?形成于何时?对此,人们一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礼记·三年问》曰:“故三年之丧, 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谓至隆, 是百王之所同, 古今之所壹也, 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可见连《礼记》作者都已弄不清楚“三年之丧”的来历了。显然, 我们今天想把这个老大难问题考辨清楚, 是相当困难的。可是这一问题与丧服制度的形成和确立密切相关, 是丧服之学难以回避的问题, 为此笔者不揣浅陋, 试对“三年之丧”之源流综合考察分析如下。一、“三年之丧”起源诸说平议(一)“古之人皆然”、“三代共之”与“古今之所壹”——先秦儒家之说及后儒的弥缝与修正众所周知, 以孔子、孟子、荀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学派与丧服制度的关系非常密切。虽然目前还难以论定先秦儒家学派是“三年之丧”的最早倡导者, 但可以说, 在先秦诸子中,对“三年之丧”论述最为系统、倡导最力者当推孔、孟、荀等儒家诸子。下面我们先考察一下孔、孟、荀等儒家诸子对“三年之丧”起源的认识和论述。《论语· 阳货》载:当孔子的弟子宰我怀疑“三年之丧”的合理性时,孔子说“予(宰我) 之不仁也! 子生三年, 然后免于父母之怀, 夫三年之丧, 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孔子在这里从理论上说明为父母服三年之丧的原因在于报答父母的三年怀抱养育之恩, 并指出“三年之丧”为“天下之通丧”,但未说明“三年之丧”起源的时间上限。又,《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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