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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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管理规定
为增强教材管理工作, 保证高质量的教材的采纳与课前到书, 提升教课服务质量,特拟订本规定。
一、教材采纳的基来源则
1.选优原则。教材的采纳要依据人材培育方案和课程标准,首选高职高专
规划教材或优异教材 (指获省部级以上奖赏的教材) 和近来三年第一版的高职高专
教材。原则上不采纳本科教材。
2.减少学生负担的原则。在采纳教材时,要依据教课的实质需要,原则上
每门课程只采纳一种教材, 以确实减少学生的负担。 某些课程确因教课改革需要
而增发协助教材的,须由所在专业团队提第一版面申请,学院(部)审查,报教务
处存案。
3.组织采纳原则。教材的采纳不是教师个人行为,而是一种组织行为,应
由开课专业团队或教研室依据专业培育目标的要求介绍合用的教材,学院(部)
鉴定,报教务处存案。确无合用教材的,可自编讲义(校本教材) ,但一定严格控制讲义的质量。
4.一致性原则。上司主管部门规定使用统编教材的课程,一定按有关规定
一致选订教材。同年级同专业采纳同一课程标准的课程, 应采纳同一版本的教材。
二、教材采纳程序
1.各学院(部)应按专业人材培育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一般于每年五月初和十一月初组织教师采纳下一学期的教材, 由开课专业团队或教研室对相应的课程介绍合用的教材,仔细填写《教材采纳审批表》一式两份,专业团队或教
研室负责人署名后报所在学院(部)审批。
2.各学院(部)对介绍的教材依据教材采纳的原则,逐个鉴定每门课程的采纳教材,《教材采纳审批表》由分管教课院(部)长署名并加盖公章后,一份交教务处,一份学院(部)保存自查。
3.教务处对各学院(部)申报的教材进行一致审批,假如对候选教材以为不适合,递交学校教课工作委员会审查。 经学校教课工作委员会评审后认定不合用的教材,所在学院(部)及课程所属专业团队或教研室应进行重选,直至学校教课工作委员会认证经过为止。
三、教材的征订与发放
1.各学院(部)教课秘书按正方教课管理系统中新学期的教课任务,将鉴定所征订教材信息录入系统中,一致报送至教务处。
2.教务处依据《教材采纳审批表》和正方教课管理系统中征订教材信息,统计各样教材数目, 编制新学期教材征订表, 在每年六月和十二月拜托教材供给
商向教材刊行部门或第一版社征订。
3.教材的征订数目原则上以一个学期的使用量为限。
4.为防备因第一版社供货不足而影响教材计划落实,各学院(部)一定严格依据教务处教材征订时间节点达成各项工作。
5.教材一经选定,经学校审批征订后,原则上不得再更改。
6.对不可以订购到的教材,教务处应实时通知学院(部) ,由学院(部)按教材采纳程序另选版本,教务处再行订购。
6.正常状况下,教材一定在开课前一周祥达,因特别原由致使教材不可以在开课前抵达的,教务处应实时通知各有关学院(部) 。
7.学生教材发放由学校教务处一致安排,各学院(部)负责组织实行,以
班级为单位,由各班学生干部直接到教材库领取教材,批准种类、 数目后执行署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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