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眉... 页脚. 商业秘密与国家秘密的不同胡某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侵犯商业秘密案(本案仅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罪) 案件要旨: 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都是只限于特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或信息,对权利人而言都具有实用性、经济性, 且都经权利人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主体不同, 所涉及的范围不同,取得方式、产生程序、构成条件不同,权利客体、内容及流动性不同以及权利受侵害的危害性不同等。编者注:本文摘自北京唐湘凌律师主编的《商业秘密保护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唐湘凌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 北京专业商业秘密律师,主要服务领域为公司法、知识产权等领域。在商业秘密领域,唐律师办理过大量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唐律师曾代理商业秘密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成功地使案件得到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欢迎委托唐律师为企业制定保密制度保护商业秘密或者办理商业秘密相关案件,邮箱: lawyernew@ ,电话: ********** 。一、案件来源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 沪一中刑初字第 34号判决书。二、基本案情 2003 年5月,力拓公司上海代表处成立,被告人胡某自 2004 年12月至 200 9 年2月担任该代表处首席代表。力拓新加坡公司上海代表处于 2008 年2月成立, 被告人胡某、葛某、刘某分别担任代表处首席代表、销售经理、销售主管。此外, 葛某、刘某还曾分别担任力拓公司北京代表处销售经理、力拓公司上海代表处销售主管。罗泊公司上海代表处于 2001 年9 月成立,被告人王某历任该代表处销售主管、销售经理。被告人胡某在代表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铁矿石的市场开发,产品推荐、长协客户的发展等;被告人王某、葛某的主要职责是铁矿石销售、推荐长协客户等; 被告人刘某的主要职责是铁矿石销售等。 2008 年至 2009 年初,被告人胡某利用担任力拓新加坡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并负责在中国地区销售铁矿石及发展长期销售协议(以下简称长协)客户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谋取利益,分别非法收受河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李某(另案处理)给予的人民币 100 万元、河北唐山国丰钢铁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香港国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给予的 (折合人民币 546 .24万余元)。上述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 646 . 24万余元。 2003 年至 2009 年 6月,被告人王某利页眉... 页脚. 用担任罗泊公司上海代表处销售主管,销售经理并经办在中国地区销售铁矿石、推荐长协客户等职务便利,为天津荣程公司等五家单位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 7514 . 43 万余元。 2007 年至 2009 年,被告人葛某利用担任力拓公司北京代表处、力拓新加坡公司上海代表处销售经理并经办在中国地区销售铁矿石、推荐长协客户等职务便利,为中化国际公司等四家单位谋取利益, 伙同他人非法收受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 694 . 53万余元,个人实际分得钱款折合人民币 245 .74万余元。2007 年至 2009 年7月,被告人刘某利用担任力拓公司上海代表处、力拓新加坡公司上海代表处销售主管并经办在中国地区销售铁矿石的职务便利,为安阳保泰盈公司等十家单位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378 .62万余元。被告人刘某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安阳保泰盈公司购买铁矿石。 2008 年 12 月至 2009 年 6 月,被告人胡某、王某、葛某,刘某为掌握中国钢铁企业对 2009 年度国际铁矿石价格谈判的策略,以便其所属力拓公司制定相应对策,利用该公司在铁矿石贸易中的优势地位,采取利诱及其他不正当手段, 获取了中国钢铁企业 2009 年进口铁矿石价格谈判的多项商业秘密。此外,四名被告人还于 2005 年4月至 2008 年10 月间,为力拓公司在对华铁矿石贸易中获取更多的销售利润,非法搜集了中国钢铁企业的多项商业秘密。具体事实为: 2008 年 12月 18 日,被告人葛某从力拓新加坡公司上海代表处销售经理李某处获悉中钢协于 2008 年12月17 日在江苏沙钢公司召开的会议(以下简称沙钢会议)有关中国钢铁企业 2009 年度铁矿石进口价格的信息后,于次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被告人胡某等人。 2009 年 4 月,被告人胡某指使力拓公司上海代表处员工收集中钢协关于 2009 年度铁矿石进口价格的文件。被告人刘某遂向多家国内钢铁企业打探,同月 29 日,从力拓公司的长协客户莱钢国贸公司国际海运部经理王乙处获取中钢协[2009]66 号《关于进口铁矿石商务合同开证问题的通报》(以下简称 66号文)复印件,并于当日提供给胡某,胡又通过电子邮件上报给了力拓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2009 年6月8 日,涉案人首钢国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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