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zhǔyào)讲8个问题:
1、探矿权、采矿权及其管理的内涵及外延
2、探矿权、采矿权管理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3、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
4、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管理制度
5、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制度
6、探矿权、采矿权监督管理制度
7、探矿权、采矿权法律责任制度
8、现行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制度的缺陷(quēxiàn)及矿法修改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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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探矿权、采矿权及其管理(guǎnlǐ)的内涵及外延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六条:“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qǔdé)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取得(qǔdé)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
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qǔdé)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qǔdé)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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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涵:探矿权、采矿权是依法取得的权
利,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是权利证书,权利的行使范围是权利证书所规定的范围。
外延(wàiyán):简言之:探矿权是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
展开说:探矿权人享有7项权利(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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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1、凭证勘查(kān chá)权;2、架设管线权;3、通行权;4、临时使用土地权;5、优先探矿权;6、优先采矿权;7、销售施工回收的矿产品权。
采矿权人享有5项权利(见《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1、凭证采矿权;2、矿产品销售权;3、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权;4、依法使用土地权;5、其他法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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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是个综合概念,评估矿业权不可能不考虑与矿业权密切相关的各种权能和社会关系。
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xiāng fǔ xiāng chéng)、密不可分的整体。
探矿权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有8项(见《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1、勘查必须符合勘查许可证的规定;2、必须报告开工情况;3、必须按工程设计施工;4、必须综合勘查、评价;5、必须编写、提交地质报告审批;6、必须依法提交地质资料;7、必须注意劳动安全、环境保护;8、必须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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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有5项(见《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1、采矿必须符合批准的权限;2、必须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3、必须依法缴纳税费;4、必须注意劳动(láodòng)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环境保护;5、必须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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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矿产资源法的角度看,探矿权、采矿权的管理,实质上就是依法维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利,依法督促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在维护和督促的过程中,形成(xíngchéng)科学、合理、有序、有效的管理秩序。其中也包括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包括矿业权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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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政许可法的角度来看,探矿权、采矿权许可是矿产资源行政许可当中举足轻重的许可,也是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当中不可绕过的环节。探矿权、采矿权及其管理的内涵和外延,应当注入行政许可的要素(yào sù),应当同时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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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物权法的角度来看,探矿权、采矿权属于用益物权,属于“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三大物权种类之一的物权。物权是一种财产权,是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一定的物享有(xiǎngyǒu)直接支配并排除别人干涉的权利。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使社会各界对矿业权特别是探矿权是否属于财产权的争论尘埃落定。用益物权是指依法对他人的物享有(xiǎngyǒu)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即探矿权、采矿权是指依法对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享有(xiǎngyǒu)勘查、开采和获得勘查成果、矿产品等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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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法律规定了探矿权、采矿权属于物权,就要受物权法调整,就要遵守物权法规定的一系列基本原则,特别是作为物权的本质特征“排他性”原则。包括所有权人在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涉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行使用益物权的权利,当然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行使权利,也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规定。总之,探矿权、采矿权及其管理的内涵(nèihán)和外延,应当包括物权法的有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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