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北京铁路局济南铁路局上海铁路局京铁师〔 2011 〕 244 号关于印发《京沪高速铁路北京南- 徐州东(不含) 施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徐州站, 徐州工务、电务、供电段, 上海动车客车段, 上海通信段, 上海工务大修段, 合肥、南京、上海、杭州客运段, 徐州、合肥、南京东、上海、杭州机务段, 上海客专维修基地, 上海客专基地高铁部, 济南、济南西站, 济南、兖州车务段, 济南、青岛客运段,济南机务段, 济南维管段, 济南车辆段, 济南工务段, 济南电务段,济南通信段, 济南供电段, 济南工务机械段,北京、天津、双桥、南仓站, 各客运段, 各机务段, 北京、天津供电段, 丰台车辆段, 北京动车客车段, 北京、丰台、天津工务段, 北京工电大修段, 北京客运专文件— 2—线基础设施维修基地, 北京电务段, 天津电务段, 北京通信段: 京沪高速铁路北京南(高速场) - 徐州东(不含) (以下简称京沪高铁)行车设备由北京、济南、上海铁路局管辖,为确保京沪高铁施工和行车安全,经北京、济南、上海铁路局共同研究, 制定《京沪高速铁路北京南- 徐州东( 不含) 施工管理办法( 试行)》, 现予以公布,相关部门、单位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北京铁路局济南铁路局上海铁路局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3— BJG/ZG254-2011 京沪高速铁路北京南- 徐州东(不含)施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京沪高速铁路北京南( 高速场) ~徐州东(不含) (以下简称京沪高铁) 施工、维修管理, 确保京沪高铁的行车和施工安全,依据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 29 号)、《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办〔 2008 〕 190 号)、《关于印发〈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 试行) ( 300-350KM/H 部分)〉的通知》( 铁科技〔 2009 〕 212 号)、《关于印发〈铁路客运专线跨局调度指挥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运〔 2009 〕 215 号)、《关于发布〈高速铁路调度暂行规则〉的通知》(铁运〔 2010 〕 253 号)、《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铁运〔 2009 〕 51 号)制定本办法。未尽事宜仍按以上相关规定执行。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南站(高速场) ~徐州东(不含) 间及相关联络线、北京南站高速场至北京动车段( 不含)、曹庄动车运用所走行线至天津西站、济南动车所至济南西站的施工、维修。相关联络线包括:津沪线路所、京津线路所至天津西站(高速场、城际场) 、天津西站(城际场)至南仓线路所(不含) 、济南西站至白马山线路所、崔马庄线路所至济南站(不含)。— 4—第二章天窗管理第3条京沪高铁严格执行“施工不行车、行车不施工”的施工组织原则, 实行专业施工( 维修) 天窗制度, 按照“两分开、三固定”的方式组织施工,即: 专业分开、日期分开, 固定时间、固定日期、固定专业。 1 .专业分开:按照工务、电务(含通信,下同) 、供电、房建四个专业,各专业施工(维修)作业分开管理。 2. 日期分开: 按照工务、电务、供电、房建四个专业, 各专业施工(维修)作业日期分开管理。 3 .固定时间:列车运行图安排垂直天窗,天窗时间固定。 4. 固定日期、固定专业: 京沪高铁不设运输调整日。每旬逢 0、1、2、4、5、7、8 日为工务、电务、房建专业天窗(电务维护人员可搭乘工务轨道车进行维修作业),逢3、6、9 日为供电专业天窗。天窗日原则上只安排本专业施工维修,确需安排其它专业时,纳入施工月(日)计划。 5. 轨道车固定开行: 针对京沪高铁区间大、交通不便的特点, 天窗内轨道车定点开行,车次及开车时间纳入运行图及调度日班计划,原则上同一区间同一行别只开行一组同专业轨道车。天窗内所有影响轨道车运行的施工和维修作业必须在轨道车通过后方可进行,并须在轨道车返回前结束。在借用其它专业天窗时,原则上不得使用轨道车,确需使用时仍须遵循同一区间同一行别只开行一组同专业轨道车的原则。— 5—天窗内路用列车运行按《京沪高速铁路北京南- 徐州东( 不含) 行车组织细则(试行)》(京铁师〔 2011 〕 207 号)执行。第三章施工范围第4条北京、济南、上海铁路局天窗修管理办公室负责京沪高铁天窗修的检查、指导、总结和考核等专业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相关专业实施办法、检修工艺标准和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维修安全措施。每月按规定进行考核。三局天窗修管理办公室应建立定期联系协调机制,及时协调京沪高铁天窗修存在的问题。第5条在京沪高铁进行的下列施工、维修作业, 在天窗内进行。所有影响京沪高铁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主要项目如下: 1 .施工项目(1 )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施工。(2 )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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