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矿 产 品 购 销 合 同
ZT20/01TKBZB015 合同编号:
供方:陕西天河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地点:河津市禹门口
需方:中铁二十局集团黄韩侯指挥部四工区 签订时间:2010年12月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名称
牌号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柴油
-10#
中石油
吨
8500
数量和交货时间以需方具体计划为准。
说明:1、单价已含税金、装卸费、运费、保险等一切费用,为到需方指定施工现场的价格,以上价格为现款价2、合同数量为暂定,交货数量以实际供应数量为准。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必须注明所用标准代号):按国家标准。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由需方指定的场地(施工现场)交货。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由供方用汽运送到需方指定地点,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责,价格随行就市。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以现场过磅数量为准。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无。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供方必须提供符合需方要求的合格产品,出具有效检验报告。需方派专人(质检员)到现场监督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无条件退回,由此发生的费用或责任由供方承担。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每月25日供方凭需方的收货单到需方物资设备部结算一次,当月的票据必须当月结清,过期作废,供方按当月的结算金额向需方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否则,因假发票而引起的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并且需方有权追究供方因此而给需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需方每次向供方支付总货款的百分之七十,最终支付和业主拨款一致。每次付款均由银行转帐支付。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合同相抵触的以合同为准。
十、违约责任:供需双方共同遵守合同条款,若需方不及时将本月及下月的材料供应计划提供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承担。若供方出现以下任何一项则视为违约:
①未按需方计划时间和数量及时供应的;②供应物资不符合质量标准;③在合同供货期和供货数量内,市场价无明显变动时,供方不得随意调整价格,或供方以调整价格为由而拒绝供货的。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陕西省渭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1、供方在提供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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