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7. 1 辐射安全防护制度
7. 2
放射性同位素安全管理制度
7. 3
放射治疗设备维修制度
7. 4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7. 5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7. 6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7. 7
同位素及射线装置使用制度
7. 8
辐射工作岗位职责
7. 9
放射科诊断的质量保证(
QA )与质量控制 (QC) 大纲
肿瘤医院辐射安全防护制度
为了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 确保辐射安全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 院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小组负责全院的辐射安全防护工
作。
2. 辐射装置在使用前必须取得环保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的评价报告;使用过程中由省疾控中心每年进行监测。
3. 放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取得放射人员工作证。
4. 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正确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进
入放射工作场所时, 必须正确佩戴个人剂量报警仪; 直接接触射线时需按标准穿着防护用品。
5. 放射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因辐射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的异常照射事件的发生。
6. 放射工作场所应有醒目的警示标识。
7. 辐射装置使用科室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治疗项目相适应的
质量保证方案, 遵守质量保护监测规范。 按照照射正当化和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 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
先告知患者和受照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
8. 发生辐射事故时,应按照《院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
时报告医教部和相关院领导。
放射性同位素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放射性同位素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 放射性同位素的安全管理工作采用层层责任制,分管院长负责
全院放射性同位素安全管理工作, 医院部负责联系、 监察工作, 使用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与医院签订责任书,并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放射性同位素的安全管理工作。
2、 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室必须达到安全防护标准,警示标示醒目,并采用双人双锁的管理办法。
3、 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并定期向医教部汇报放射性同位素安全管理情况。
4、 严格遵守放射源使用操作规程,作好防护工作,按照院辐射事
故应急预案, 采取有效措施防治辐射事故的发生, 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医教部和院领导。
5、 保卫科做好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科室的安全保卫和巡查工作,做到放射性同位素不被盗不丢失。
6、 设备科应在放射性同位素发生转让和运输过程前通报医教部,由医教部联系省环保局,经省环保局批准后方可进行。
7、 废旧放射源应及时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中方或者送交放射
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 并在活动完成之日起 20 日 XXX 肿瘤医院 二 00 八年六月十日
放射治疗设备维修制度
1.参加放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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