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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顺县中小学食堂大宗原材料采购合同》终止协议
甲方:长顺县教育局
乙方:长顺县宏达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乙方因资金短缺,导致没有按《长顺县中小学食堂大宗原材料采购合同》中的要求将中小学食堂大宗原材料配送到学校,造成部分学校学生没有按时就餐,严重影响了学校教育教学次序,故在2014年3月——2015年1月的民主评议时连续三次评议为“不合格”。甲方根据《长顺县中小学食堂大宗原材料采购合同》中第九条第六款之规定,提出终止《长顺县中小学食堂大宗原材料采购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长顺县中小学食堂大宗原材料采购合同》中第九条第六款之规定,提出终止《长顺县中小学食堂大宗原材料采购合同》;
甲方终止《长顺县中小学食堂大宗原材料采购合同》后,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甲方三天内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同意终止《长顺县中小学食堂大宗原材料采购合同》;
2、乙方固定资产及配送过程中购置的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变卖设备设施得到的资金归乙方;
3、乙方不再履行《长顺县中小学食堂大宗原材料采购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4、乙方在三天内到甲方单位退取全额保证金。
三、其它
1、合同按约定终止后,甲、乙双方承诺互不追究对方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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