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本节主要内容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核算
2、代扣代缴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核算
3、单位或他人为纳税人代付税款时的核算
对采用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除实行查账核实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外,一般不需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查账核实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损失后,按适用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会计核算应通过“留存利润”和“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等账户。
一、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核算
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代扣时:借记“应付工资”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
税款实际代缴入库时:借记“应交税金——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取得代扣代缴手续费时,应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或罚款时,应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支付其他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代扣时:借记“应付债券”、“应付股利”、“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
税款实际代缴入库时,借记“应交税金——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代扣代缴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核算
由单位或他人为纳税人代付税款即纳税人取得的是已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净收入,也可以理解为单位或他人本来应支付给纳税人的是净收入加个人所得税税款,但现在税款由该收入的支付方代为上交税务机关。
在会计核算上,单位或他人支付给纳税人的净收入由何项目负担,则代付的税款也应由该项目负担。如工资、薪金所得收入所对应的税款可以计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
三、单位或他人为纳税人代付税款时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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