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车务段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范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作业标准,根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 2008 〕 174 号、以下简称《危规》)和《郑州铁路局危险货物管理细则》( 郑铁货〔 2009 〕 91号) 的要求, 结合我段实际, 特制定《济源车务段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2条本细则是按照《危规》和《郑州铁路局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 对我段危险货物运输工作的进一步细化, 管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适用于本细则。国际联运、军事运输另有规定者除外。第3条车务段成立危险货物运输领导小组,由段长任组长,主管货运副段长任副组长, 客货收入科、技术统计科、安全科科长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第4条车务段应配备专职的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人员,负责对各危险货物办理站的危险货物运输实行安全监督和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责: 1. 按照部、局文电要求, 结合管内实际, 制定、细化各项制度、办法和措施, 并指导办理站( 专用线、专用铁路) 做好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工作。 2. 负责受理、审核、上报《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 专用线、专用铁路) 办理规定》的新增及修改,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 3. 负责对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托运人资质的条件审查和上报。 4. 负责管内( 含企业) 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培训组织工作, 制定送培计划,建立培训管理台帐。 5. 建立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分析、专用线及其附属设施安全评价管理台帐, 督促危险货物办理站( 专用线、专用铁路) 定期进行综合分析和安全评价。 6. 对于新增办理站( 专用线、专用铁路) 和共用单位, 以及专用线(专用铁路)新增品名,首次办理运输时给予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 7. 实时掌握和分析管内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不断提高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水平,并按时上报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报表、资料。第5条各危险货物办理站须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检查、交接制度和危险货物运输档案及基础管理台帐, 并按规定及时更新相关资料。加强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其主要职责: 1. 结合本站实际, 制定、细化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办法、措施, 并纳入《车站行车工作细则》或《车站货运管理细则》。 2. 负责对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申请的危险货物运输业务进行审核和上报。 3. 严格执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第6条危险货物办理站、货检站要成立以车站主管站长为组长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领导小组,每月 23 日前召开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分析会, 查摆危险货物运输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 并制定相应的整改和防范措施。第7条危险货物办理站要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为: 1. 按照《危规》和上级文电要求, 结合车站实际, 制定、细化危险货物运输各项制度、办法和措施, 并指导车站相关工作岗位、专用线( 专用铁路)单位抓好落实。 2. 负责本车站及其专用线、专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申报条件的审核和上报,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 3. 负责危险货物管理台帐的建立、修改。 4. 负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 建立和填制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台帐, 协助车站危险货物事故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 5. 负责企业购置(包括非新造、充装介质变更)危险货物自备货车、集装箱(罐)及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托运人资质的条件审查和上报。 6. 负责车站及其专用线、专用铁路从业人员培训组织工作, 制定学习计划,建立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学习管理台帐。 7. 实时掌握和分析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水平。按时上报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报表和资料。 8. 负责与办理危险货物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签订《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危险货物专用线共用协议》。 9. 督促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专用线按期进行专用线及其附属设施安全评价和运输安全综合分析, 对安全评价和综合分析中存在的问题监督专用线单位整改。第二章承运人、托运人资质第8条(《危规》第十四、十五、十六条) 1. 危险货物办理站按照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承运人和托运人资质许可程序(《郑州铁路行政许可工作程序规定》( 郑铁监管〔 2006 〕1号)、《关于公布<郑州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郑铁监管办〔 2009 〕5号)、《关于公布<郑州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郑铁监管〔 2007 〕1 号))办理承运人资质,并督促企业办理托运人资质许可证。 2. 办理危险货物发送的车站应建立《托运人资质证书登记表》(《危规》附表- 3 )。第三章办理站和专用线(专用铁路) 第9条(《危规》第二十条) 危险货物办理站需要修改《办理规定》时, 应由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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