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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旅美华侨赵冠山与夫人露斯在江门投资创办“新光电灯局”。地址设在江门镇三角塘,聘李景向为经理。
1916年,新光电灯局与旅港同胞及邑内知名人士朱邑裘、冯伯娄、李简、朱藻庭、林寿而、黄仿周、朱润之等,到新会会城另招新股,扩充营业,设立新光电灯局会城分局,后改称“普照电灯公司”,地址设在会城贤洲街,总经理朱耀堂。
1917年,新光电灯局改称新光电灯公司。1924年,新光电灯公司改称新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932年,会城普照电灯公司续招新股,易名新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会城分公司。
1938年,日军入侵,新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歇业。1939年,新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会城分公司停业。
1941年,日军先后迫令汪伪政权将新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作象征性接管,委派李世楫为管理员。
1945年,新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会城分公司复业,林寿如任总经理,朱安甫任副总经理。
1949年10月20日,新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改为公私合营江门白沙电厂。
1958年5月,在江门白沙发电厂的基础上,成立江门市供电所,下设生技股、人保股、财务股、材料股、行政股、业务股、线路工段、工会等8个部门。除管理江门市的发、供、用电外,还负责向新会县城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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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2月28日,江门市供电所改为江门供电公司,隶属广东省珠江电力工业局,成为地区级供电公司,直接管辖新会、开平、台山、斗门、高鹤5个县供、用电和恩平县用电,并向中山县供电。下设生技科、财务科、材料科、政工科、人保科、行政科、基建科、工会等8个科室部门,以及营业所、线路工区、变电工区等3个生产单位。
1967年7月,江门供电公司成立革命委员会,将科室机构精简为生产、政工、办事3大组,以及供电工区、变电工区等。
1970年1月1日,江门供电公司划归佛山供电公司管辖,改为江门市供电公司。原来管辖的5个县供电公司移交佛山供电公司管理,江门市供电公司只管江门市区及郊区的供用电工作,科室部门设置不变。
1977年底,江门市供电公司取消生产、政工、办事3大组,科室部门设立财务材料股、生产计划股、政治保卫股、行政股、用电服务股。二级生产单位
改称江门市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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