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对德国职业教育的认识和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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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笔者考察了德国的职业教育体系,认为如何结合我国的国情,学习借鉴德国职业教育好的做法,改进我国职业教育,是我国职业教育工作者面临的关键课题。
[论文关键词]德国 职业教育 双元制
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被国内职教界特别是高职教育领域广泛学习、研究和借鉴。笔者最近有幸参加了交通运输部组织的“交通职业德育管理培训班”赴德进行了19天的考察与培训,访问了达姆施塔特工商会、联邦德国职业教育研究所、联邦德国交通建筑及城市发展部,听取了关于德国工商会、职教研究所、交通部等行会、政府部门对德国职业教育以及交通行业的情况介绍,参观了法兰克福大学、波恩大学、萨克森州开姆尼茨市的BBV跨企业培训机构,并与相关教师进行了交流,对德国的职业教育有了较为深入的认识和体会。
一、德国的职业教育体系
德国联邦政府于1969年颁布了《联邦职业教育法》,规范了德国的职教体系和各级政府、政府部门、行会、企业、学校和公民的职教权利义务。1970年联邦政府成立了联邦职教研究所,专门从事职业教育的研究和发展,指导行会、企业、学校以及学徒的职业教育和企业培训行为。各州政府设立职业教育委员会,负责制定职教发展规划,指导职业教育的具体实施,对职业教育学校行使管理职权。由于各州情况不同及历史发展的原因,存在着以下几种类型的职业教育形式。
。职业准备阶段是进入职业学校学习前的一种培训形式,培训对象是普通中学辍学或学习成绩差以及学徒不合格者,属于义务教育性质,培训期间不算工龄,没有津贴。除了勃兰登堡州没有这种形式外,其他州都有,学制一年。一年培训结束后,由州政府劳动局负责找企业进行三个月的实习,并找到学徒位置(签订学徒合同),进入职业学校学习。如果学生实习三个月后企业不接收,则由州政府劳动局组班送到跨企业培训机构进行企业培训(实习),由联邦政府负责三年的培训费用,州政府不再出资,学生在跨企业培训机构三年的培训期间与企业签订了学徒合同的,要付给学徒津贴,若三年培训后再找不到工作,则由州劳动局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金。
。职业基础教育阶段是从1978年开始建立起来的,其目的是不要让学生进行过早的专业分工和职业选择,而是通过职业准备阶段一年的学习,让学生在课程的学习过程中自然地熟悉了解各个专业的基础知识和自己的专业方向,进行职业选择。在一年的学习时间里讲授13个职业领域的职业基础知识,作为全日制义务教育向职业教育的一种过渡形式,性质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只是把职业教育与义务教育两者有机结合起来,让学生在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习任务的同时,做好接受职业教育的准备。这种教育形式,也为没有达到义务教育毕业资格的学生提供了通过职业基础阶段课程的学习达到义务教育的毕业资格。
。职业教育是德国普遍实施的职业教育形式,典型的“双元制”模式。在德国的各类职业教育中,有60%的学校是这类双元制职业学校。入学学生首先必须与企业签订学徒合同,也就是先要找到学徒位置,才能入读职业学校。同样,找到学徒位置的中学毕业生,也必须到职业学校学习。这是联邦职业教育法所规定的。在课程安排上,一部分时间在职业学校课堂里学习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一部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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