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工程职业学院章程
目 录
序 言 1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办学功能与教育形式 . 3
第三章 办学理念与办学特色 . 4
第四章 学生与教员工 4
第五章 管理体系 8
第六章 财产与财务 16
第七章 校友与社会 17
第八章 学院表记 17
第九章 附 则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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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江西工程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
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办学历史可追忆到 1979 年创立的江西省
森林工业技工学校 ( 后更名为 “江西省林业技工学校” ) 和江西广播电视大学 1983 年开始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专科。 2003 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 江西省林业技工学校成建制并入江西广播电视
大学。在此基础上, 2004 年江西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成立江西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鼎力推进依法治校、科学治校和民主治校,秉着“厚德敏行、博雅精工”的校训,弘扬“自强、求知、有为”的校风,建设“综合性、特色化、高水平、开放交融式”现代高等职业学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学院的法律地位,实现依法办学、依法治
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
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
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 等有关法律、 法例、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拟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的中文名称是“江西工程职业学院”,简称
“江工职院”;英文译名是 Jiangxi Engineering Vocational
College (缩写为 JXEVC),官网域名:法定注册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市安石路 69 号。学院当前有抚河校区和青山湖校区。经批准可视需要建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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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学院由江西省人民政府举办,江西省教育厅主管,是隶属于江西广播电视大学的法人单位,院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学院在江西广播电视大学与学院之间的 “ 双层法人、依法办学、自主管理、共同发展、 共建共享 ” 总体治理体系中,依法依规如约建立自己治理体系。
(一)学院接受江西广播电视大学的直接领导和监察。学院领导由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党委决定任免;学院重要问题决策、
重要干部任免、 重要项目安排、 大额资本使用等事项, 须报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同意; 学院纪律检查与监察工作接受江西广播电视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部门和学院党委的双重领导。
(二)学院是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向开放大学转型发展的必要支撑,与江西广播电视大学依法依规如约共建共享教员工队伍、学科专业、信息化技术平台和实习实训基地。
(三)学院财产归属江西广播电视大学,执行国有财产管理法例制度。
(四)学院财务工作在江西广播电视大学领导下,依法依规如约推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
第五条 学院依法依规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活动;
(二)设置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机构;
(三)对学院人员进行管理,实施奖赏或处分;
(四)聘用教员工;
(五)依据干部管理权限,选拔和任用干部;
(六)拟订并实施各专业招生及培养方案;
(七)享有财政拨款,收取费用,筹集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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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管理并使用学院经费与财产;
(九)开展对外合作;
(十)法律、法例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院依法依规执行下列义务:
(一)恪守国家法律法例,贯彻党的教育目标,执行国家教育标准,保证办学质量;
(二)接受举办者、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学院师生和社会的监察;
(三)维护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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