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驻马店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效能, 鼓励企业守法自律,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形成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 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 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从事道路运输生产经营的企业。第三条安全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第四条市运管局主管全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工作。第五条市道路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工作,县级以上运管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第二章安全评价指标和安全等级划分第六条安全评价指标主要包括: 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过程、驾驶员安全管理、车辆安全管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事故控制等。第七条安全评价指标分为关键性指标和一般性指标;关键性指标在《安全评价评分标准》(附件 1)内用*符号标注。 2 第八条安全评价的结果为安全等级;安全等级分为风险等级低、风险等级一般、风险等级较高、风险等级高;分别用 AAA 级、 AA级、 A级、 B级表示。第九条安全评价实行积分制, 标准分值总分为 1000 分;各等级标准分别为:关键性指标全部合格,且综合得分为 900 分以上为 AAA 级;关键性指标全部合格,且综合得分为 700--- 890 分为 AA 级; 关键性指标全部合格,且综合得分为 600---690 分为 A 级;关键性指标有一项不合格或关键性指标全部合格,且综合得分为 600 分以下为 B级。关键性指标合格标准为该项目得分达到其指标分值 60% 以上。第三章安全评价期限与安全等级调整第十条 A 级以上等级有效期为 3年, 有效期内每年进行一次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调整安全等级;B级无有效期,企业应及时整改存在问题,重新申请安全评价。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立即下调安全等级: (一)发生事故指标超过规定指标的,降为 B级; (二)发生 1 起一次死亡 10 以上责任安全事故或半年内连续发生2起一次死亡 3-9 以上责任安全事故的,降为 B级; (三)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的,降为 B级; (四)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情节严重的,直接评为 B级。(五)不按规定参加安全评价的,认定为 B级; 第四章安全评价组织和评价实施 3 第十二条全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由“驻马店市道路运输安全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承担。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安全评价的日常工作和行为;制定、修订安全评价实施(管理) 办法、评价标准、实施方案和评价细则;审查、批准、公布最终评价结果, 向参评企业颁发《安全等级证书》。“专委会”由市运管局另行发文。第十三条“专委会”下设安全评价工作部(以下简称安评部)。负责组织开展安全评价的宣贯、咨询、培训;受理审查企业申报材料;建立安全评价专家数据库;抽取专家组织对参评企业进行评价或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道路运输协会或具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对参评企业进行评价; 建立并维护参评企业的评价档案; 为便于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安评部”应在(市、县)设立办事机构; 第十四条受委托的第三方评价机构,专门负责参评企业的安全评价,并向参评企业出具《安全评价报告》。第十五条道路运输企业初次申请安全评价或在评价有效期到期之前三个月内,按照本办法和《安全评价评分标准》(附件 1), 组织自评打分,整理好相关档案资料。填写《安全评价申请(复查) 表》(附件 2)、《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 3)和自评打分表(安全评价评分标准通用表)向安评部提出申请; 年度复查直接向组织评价的机构提出申请; 申报企业可直接进入市运管局天中运政网“企业安全评价”专栏),按照“专栏”中提示要求,下载获取相关表格,按要求填写申 4 报, 同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信箱。(邮箱 aqsck@ ) 第十六条安评部收到道路运输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经审查无误后,登记受理,填发《安全评价申请受理回执单》(附件 4), 确定并通知第三方评价机构做好评价前的准备工作。参评企业收到《安全评价申请受理回执单》应积极做好迎检工作,并按照要求将评审费用汇至指定的第三方账户。第十七条评价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和评价评分标准,采取听取参评企业的汇报、审查档案资料和生产经营现场调查、检查、询问, 首先对关键性指标进行评价,关键性指标全部合格后,尔后逐项打分,填写《评价扣分记录表》(附件 6),并根据企业得分结果,综合评定企业安全等级,出具《安全评价报告》(附件 5); 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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