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概念?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二、种类?按照解除主体不同,可分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照解除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案例?李某是某公司职工, 2007 年3月与公司签订了为期 5年的劳动合同, 2009 年3月,公司更换了主要负责人,新负责人以李某不适合工作为由,要求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 李某不同意。公司便采取了增加李某劳动强度,减少李某奖金收入等办法予以刁难。李某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 提出如果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他本人可以签字同意。但公司坚持让李某自己先写“辞职报告”,然后由公司批准。李某坚决不同意这样做,但公司许诺:如李某照办,公司可以给予李某一笔比较丰厚的生活补助,还可以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在这样的情况下,李某于 2009 年7月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立即被公司批准,但此后的生活补助和经济补偿金却毫无踪影。?该案应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协商解除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四、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过错性解除?无过错解除?经济性裁员过错性解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过错性解除的法律后果?1、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劳动者还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3、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劳动者还要承担一定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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