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婚姻制度摘要: 唐朝是中国的封建社会发展的一个繁荣时期, 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这些成就与国家的各项制度有紧密的联系, 本文从唐朝的婚姻制度着手, 分几个部分论述了唐朝的婚姻法律文化, 展现了唐朝的婚姻状况。文章论述了唐朝婚姻的缔结与解除, 以及婚姻的几个禁止性条件,最后简要论述了婚姻中财产的分配或继承。关键词: 唐朝婚姻制度婚姻缔结婚姻解除财产分配家是社会的组成部分, 是一个国家的最基本的单位, 只有小家和谐安定, 国家才能稳定繁荣。而婚姻关系则是一个家庭能否正常“运行”的关键,随着时代的变迁,到唐代形成了多姿多彩的婚姻制度。唐朝婚姻的缔结、解除都有具体的制度要求, 既有继承前代的, 也有根据王朝自身的需要进行创新的。另外, 唐朝关于婚姻的禁止性条件、婚姻中的财产也有相关的制度要求。一、婚姻的缔结《礼记· 婚义》中说到:“婚姻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 而下以继后世也”。 1 这就说明了在古代社会婚姻的重要作用, 两姓姻缘的缔结, 一为祭祀, 二位生育。这也就是封建社会重视婚姻的原因: 祭祀能保持后辈对祖先的崇拜,生育后代则确定了对后代的责任,从而再次建立起子孙对自己的崇拜, 这些“崇拜”构在一起就形成了一个稳定的社会。出于对婚姻的重视, 唐王朝严把婚姻的缔结这一关。唐朝婚姻的缔结要坚持三个基本原则,即“一夫一妻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同姓不婚”。(一) “一夫一妻制”《唐律· 户婚》中的“有妻更娶”条就规定:“诸有妻更娶者, 徒一年, 女家, 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 徒一年半, 女家不坐。各离之。” 1 也就是规定每一名男子只能娶一名女子为妻, 已经娶妻的男子如果再娶一位妻子, 则流放一年, 女方也有罪; 如果这名男子隐瞒了已经娶妻的事实, 则流放一年半, 不知情的女方不犯罪, 并强制离婚。但唐律中却没有明确的禁止纳妾的规定, 而是对社会上层根据社会等级的不同而确定了不同的纳妾数量, 对社会下层有“承祀继世”需要的纳妾表示支持和默许。唐律虽然规定了“一夫一妻制”, 但由于现实的原因, 往往与“多妾制”并行。上层社会纳妾多是因为家族香火不旺、亦或满足骄奢淫逸的生活需求,男女双方两情相悦也是存在的。(二)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封建社会中的女子生活环境闭塞,婚姻又是人生的一件大事,所以婚姻的决定权多掌握在有较多生活经验的父母手中。即使在开放的唐朝,婚姻的决定权也是掌在家长手中。另外,媒人在婚姻的缔结方面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到了父权制社会, 男性为了确保后代在血缘上的纯洁, 就必须做出种种规定, 以禁止婚前女子的性行为, 未婚女姓被剥夺了与外界男性 1《唐律·户婚》交往的自由, 这时婚姻中联络男女双方的中介人“媒”就登上了历史舞台。 1 媒人的作用就是沟通男女双方, 《说文》谓:“媒,谋也,谋和二姓者也。” 2 说的就是媒人在两姓婚姻的缔结方面的作用。媒人是联系嫁娶两方的媒介, 嫁娶双方通过媒人了解对方的人的情况。虽然有两情相悦的,也会假以媒人之口登门说媒,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方才会行结婚大礼。媒人自提亲起, 到订婚、促成结婚都会起着中间人的作用,在男女双方间作跑腿,联络,协调、细节调解,搞气氛, 说吉祥说话, 祝福新人幸福美满, 直至婚礼结束, 并从中收取媒人费。(三) “同姓不
唐朝婚姻制度-word资料(精)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