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算法对卫生事业单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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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预算法在2014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新预算法的颁布与实施,无疑会对事业单位产生影响,对事业单位的财务预算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标准与要求。文章以新预算法的内容为基础,与卫生事业单位的日常运作与实际状况进行结合,阐述了新预算法对卫生事业单位带来的变化与影响,并提出了几点建议,以期促进卫生事业单位能够更快地适应新预算法的变化,提升财务管理工作质量。
关键词:新预算法;财务管理;卫生事业单位;预算管理
一、引言
预算管理工作是事业单位财政管理的支柱,是财政改革工作的风向标。在新预算法颁布之前,原预算法自1995年开始实施,已经过去了20年,在社会主义文化、经济建设的背景下,国内财政与经济已进行深刻的改革与变化,原预算法已不再适用现有形势。面对这种机遇,新预算法应运而生,它的实行势必会对事业单位产生深刻影响,而卫生事业单位有其自身工作的特殊性,必须对新预算法进行清晰明确的解读,以提升自身的财务预算工作质量。卫生事业单位的预算包含业务预算、财务预算以及决策预算,通过预算编制、内部控制、业绩考核等手段来贯彻实施。卫生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是非常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对于单位的规划发展起着促进作用,管理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卫生事业单位总体目标的实现。本文对卫生事业单位在新预算法下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提升卫生事业单位财务预算工作的方法与建议,以期提供单位相关部门与人员进行借鉴与参考。
二、卫生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工作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部门与业务部门缺少协作,预算与实际脱节
卫生事业单位通常由许多科室及部门构成,由于不同科室对药品及医疗设备都有专门的需求,而不同疾病的发生又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这无形中给预算编制部门增加了难度。现阶段,卫生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通常由财务独自完成。财务人员缺少和业务部门信息共享;业务科室同样不了解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在编制预算时,预算部门时常依据上年度各个科室的收支情况,及各业务部门的需求报告,简单的进行下一年度的预算。各个科室的人员并没有真正参与到预算编制中来,造成预算与实际脱节情况时有发生。
就近几年情况而言,新型推进的各类服务项目的预算都很难通过财政相关部门的审核,这对单位预算工作落地施行带来了较大困难。这主要由于部分卫生事业单位预算编制工作不尽规范,没有对各类项目进行科学、合理分析决策,只是走过场、走形式,对新增项目决策和预算工作的重视不足。任何一个项目在进行预算编制前,都要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严谨的市场调研工作,论证其开展的目的、必要性与意义,其中项目绩效指标的制定与达成规划尤为重要,必须进行科学评估。
(二)预算执行力度不足,在实践层面缺乏刚性
在完成科学、合理的预算编制以后,接下来就要认真、详尽地实施执行,否则,预算工作就会成为纸上谈兵,失去其应发挥的作用与意义。就目前情况而言,不难看到部分卫生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力度不足,每年单位都会制定详尽的编制同时明确预算要求,无论是出现经费不足而增拨预算的情况,还是预算超额不能达到预期要求,都反映出单位预算执行弱化、实践层面缺乏刚性的问题,使预算工作失去了应有的效果。另一方面,预算文化的缺失也是导致执行力度不够的一个重要因素,最终使得执行流于形式化。
(三)卫生事业单位自身工作特点具有特殊性与突发性
卫生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与突发性,这一特点容易加大日常服务项目准确预算编制的难度,从而造成执行困难。举例而言,在卫生事业单位项目预算工作中较为重要的工作内容包含:疾病的预防、以及突发卫生应急事件管控,但实际情况是此类工作具有诸多的不确定性与突发性,疾病突然爆发,包含其需要整理的信息,爆发的时间、范围、程度、种类等都无法确定,也就是说,卫生事业单位即使已经做到详尽编制、专款专用,但在实际运营中,还是会出现计划预算不足,或者出现预算超额导致无法在既定的时间内完成执行的情况。另一方面,项目支出预算下达客观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不利于卫生事业单位日常服务项目的前期规划与执行,上述种种原因,最终都会造成预算工作无法有效实施。
(四)没有完善的绩效评价标准,绩效管理存在滞后性
卫生事业单位的服务项目多数受众为群体,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其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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