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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监 测 项 目
一般规定
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应包括:
1 支护结构。
2 地下水状况。
3 基坑底部与周边土体。
4 周边建筑。
5 周边管线与设备。
6 周边重要的道路。
7 其他应监测的对象。
基坑工程的监测项目应与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相匹配。应针对监测对象的关键部位,做到重点观测、项目配套并形成有效的、完整的监测系统。
仪器监测
。
建筑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表
基坑类别
监测项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围护墙(边坡)顶部水平位移
应测
应测
应测
围护墙(边坡)顶部竖向位移
应测
应测
应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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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类别
监测项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深层水平位移
应测
应测
宜测
立柱竖向位移
应测
宜测
宜测
围护墙力
宜测
可测
可测
支撑力
应测
宜测
可测
立柱力
可测
可测
可测
锚杆力
应测
宜测
可测
土钉力
宜测
可测
可测
坑底隆起(回弹)
宜测
可测
可测
围护墙侧向土压力
宜测
可测
可测
孔隙水压力
宜测
可测
可测
地下水位
应测
应测
应测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
宜测
可测
可测
周边地表竖向位移
应测
应测
宜测
周边建筑
竖向位移
应测
应测
应测
倾斜
应测
宜测
可测
水平位移
应测
宜测
可测
周边建筑、地表裂缝
应测
应测
应测
周边管线变形
应测
应测
应测
注:基坑类别的划分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 50202-2002执行。
当基坑周边有地铁、隧道或其他对位移有特殊要求的建筑与设施时,监测项目应与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协商确定。
巡视检查
基坑工程施工和使用期,每天均应由专人进行巡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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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宜包括以下容:
1 支护结构:
1)支护结构成型质量;
2)冠梁、围檩、支撑有无裂缝出现;
3)支撑、立柱有无较大变形;
4)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
5)墙后土体有无裂缝、沉陷与滑移;
6)基坑有无涌土、流沙、管涌。
2 施工工况:
1)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
2)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分层厚度与支锚设置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
3)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放状况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设施是否运转正常;
4)基坑周边地面有无超载。
3 周边环境:
1)周边管道有无破损、泄漏情况;
2)周边建筑有无新增裂缝出现;
3)周边道路(地面)有无裂缝、沉陷;
4)邻近基坑与建筑的施工变化情况。
4 监测设施:
1)基准点、监测点完好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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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测元件的完好与保护情况;
3)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
5 根据设计要求或当地经验确定的其他巡视检查容。
巡视检查宜以目测为主,可辅以锥、钎、量尺、放大镜等工器具以与摄像、摄影等设备进行。
对自然条件、支护结构、施工工况、周边环境、监测设施等的巡视检查情况应做好记录。检查记录应与时整理,并与仪器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
巡视检查如发现异常和危险情况,应与时通知建设方与其他相关单位。
5 监测点布置
一般规定
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能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与其变化趋势,监测点应布置在力与变形关键特征点上,并应满足监控要求。
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不妨碍监测对象的正常工作,并应减少对施工作业的不利影响。
监测标志应稳固、明显、结构合理,监测点的位置应避免开障碍物,便于观测。
基坑与支护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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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的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于20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宜少于3个。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宜为共用点,监测点宜设置在围护墙顶或基坑坡顶上。
围护墙或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周边的中部、阳角处与有代表性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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