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退管理制度为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降低管理成本,促进公司良好发展,特制定以下制度一. 辞职管理制度 1. 公司员工因故辞职者,应提前填写离职申请单,并交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上交人事部。 2. 员工离职申请单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公司有权在一个月的基础上延迟 1-15 天。 3. 离职时持离职单到相应部门办理移交工作。 4. 离职员工应在结算工资后立即离开本公司。二. 辞退管理制度在以下条款中,员工触犯其中任何一条,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1. 员工对所从事工种工作不能胜任者,公司可视情况给予调换公司内部其余岗位,如仍然不能胜任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2. 员工在职期间,如工作态度消极,经劝告、屡教不改者可直接辞退。 3. 员工在试用期内,本人能力与所从事工种要求不符者。 4. 恐吓、殴打公司同仁者一律辞退。 5.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计超过六日者。 6. 徇私舞弊,严重失职,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7. 偷盗、破坏公司设施或设备,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者,公司有权其赔偿其市场价值。 8.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生产安排,累计次数达到三次者 9. 煽动他人消极怠工、罢工等严重影响正常工作者,主使者直接辞退,其余人员视情节严重性处理。 10. 玩忽职守,欺上瞒下者处以留厂查看处分,看其后表现情况决定何种处分! 11. 擅自离职、或工作时间期内在外兼职者直接辞退。 12. 发现上班时间喝酒、酗酒者立即辞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如有变动详见附则! 温州嘉利特热处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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