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机关规章制度
机关干部工作规范
一、道德规范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二、社会公德
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三、职业道德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四、行为规范
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品行端正。
五、“十要十不”
要政治坚定,不左右摇摆;
要摆正位置,不越权越位;
要洁身端正,不以权谋私;
要增光补台,不抹黑添乱;
要诚实可靠,不投机取巧;
要忠于职守,不懈怠失职;
要谦虚谨慎,不盛气凌人;
要乐于奉献,不追求名利;
要严守机密,不违纪违法;
要接受监督,不自恃特殊。
党委会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为了确保办事处党委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不断提高民主决策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决策的原则
凡属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党委会议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民主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去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不断增强领导工作的原则性、预见性和科学性。
(二)坚持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服从和维护党委的领导。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一切从实际出发,严格按照客观规律办事。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倾向。
(五)坚持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以及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励,都要由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民主决策的范围
(一)办事处的总体规划和工作部署。
(二)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
(三)机构改革、人员调整、人事任免、奖励与惩诫等重大事项。
(四)规模较大的投资项目、部门预算及金额较大的财务支出。
(五)研究、决定上级交办工作任务的实施。
(六)特殊用途资金的审定。
(七)经济运行中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
(八)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
(九)向上级提交的重要请求或报告的审定。
(十)其它重大事项。
三、民主决策的程序
建立健全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的决策制度。每一项重大决策,都必须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对提交讨论的重大事项,应确保有充分酝酿的时间和一定的群众基础,维护决策的民主、科学,提高决策的权威性。
(一)提出事项
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在拟定民主决策议题前,应当深入开展决策调研工作,全面、准确地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在形成决策调研报告的基础上,初步拟定重大事项决策的方案和说明,并附有关材料报送党委。
(二)研究论证
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采用公示、座谈会、征求意见会、听证会等形式,对所提事项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企业法人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列入议题
办事处党委分管领导审定认为应列入党委重大事项的,由党政办审查汇总,交党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审定是否列入党委会议的议题。
(四)准备材料
列入党委会议的重大事项,应提交决策材料。决策材料包括议题材料和科学材料。
(五)提前通知
召开党委会议的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
(六)讨论决定
会议必须有班子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的班子成员出席会议。会议由党委书记或主任主持,先由事项提出的部门负责人介绍所拟定的方案并作说明,参会人员再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主持会议的党委书记或主任在听取其他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列席人员不能参与表决)
(七)形成纪要
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后,由党政办负责整理会议记录,报送党委书记或主任签发。
(八)政务公开
重大事项(除保密外)决定后,采用报刊、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媒介形式向社会公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民主决策的执行
(一)办事处党政办应当对重大决策进行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明确执行部门和工作要求。涉及跨分管工作范围的,原则上由一位分管领导负责,有关领导配合。
(二)有关执行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全面、及时、正确地贯彻执行重大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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