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建[2011]12 号关于印发《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招标代理机构: 现将《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二0 一一年一月十三日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定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七部委 12 号令)、《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05]109 号)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 等法律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定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评标、定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影响评标过程及结果。第四条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项目, 应当遵照国家和本省现行计价规定, 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并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第五条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工程量清单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第六条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控制价, 作为招标工程的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执行《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招标控制价应于开标日期前七个工作日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或当地的建设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示。第七条投标文件由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部分组成。一、技术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二)项目管理机构; (三)施工能力和施工业绩证明材料。二、商务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报价文件。第八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四、不能出示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的。第九条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 5 人(不含 5 人)以上单数,其中三分之二的评标专家,应当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有形建筑市场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造价工程师不得少于3 名)。招标人推荐的三分之一专家,应当是具有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的人员。专家抽取工作可在开标时同时进行。特殊项目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难以胜任的,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确认后,招标人可根据工程项目专业需要确定评标专家。第十条评标时,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和复核(包括投标文件中的业绩证明材料文件和证书证件原件的查验),技术标评审合格者,方可评审商务标。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再评审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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