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动物的收购管理和宰前检疫
第一节
屠畜收购和运输 兽医卫生监督
一、屠畜收购 兽医卫生监督
二、屠畜运输 兽医卫生监督
一、屠畜收购 兽医卫生监督
(一)收购前 准备
1、了解疫情 了解产地是否非疫区,
近期有没有疫病发生流行, 是否经过了免疫接种。
2、物质准备 收购点有圈舍、空坝等
存放动物 必需设施设备。
3、人员准检疫人员分工, 收购到
运至目 地全程都有专员负责。
(二)检疫管理
1、严格检疫 根据农业部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严格开展检疫工作。
2、加强管理 收购 动物应按起源、批次分圈喂养, 立刻调运, 对场地常常清扫消毒。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
一、检疫对象: 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
二、检疫合格标准
1、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 喂养场(养殖小区)、养殖户。
2、根据国家要求进行了强制免疫, 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3、养殖档案相关统计和畜禽标识
符合要求。
4、临床检验健康。
5、本规程要求需进行试验室疫病检测 , 检测结果合格。
6、省内调运 种猪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 省内调运精液、胚胎 ,
其供体动物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
三、检疫程序
(一)、申报受理。接到检疫申报后, 依据当地相关动物疫情情况, 决定是否给予受理。受理 , 应该立刻派检疫人员到现场或
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 不予受理 ,
应说明理由, 不是疫区等无正当
理由不得不予受理。
(二)、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
1、查验喂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 了解生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情况, 确定当地6个月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 确定生猪已按国家要求进行强制免疫, 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省内调运种猪 , 还应查验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2、查验散养户防疫档案, 确定生猪已按国家要求进行强制免疫, 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3、查验生猪畜禽标识加施情况, 确定其佩戴
畜禽标识与相关档案统计相符。
四、 临床检验
(一)、 检验方法
1、群体检验。从静态、动态和食态等方面进行检验。关键检验生猪群体精神情况、外貌、呼吸状态、运动状态、饮水饮食情况及排泄物状态等。
2、个体检验。经过视诊、触诊和听诊等方法进行检验。关键检验生猪个体精神情况、体温、呼吸、皮肤、被毛、可视黏膜、胸廓、腹部及体表淋巴结, 排泄动作及排泄物性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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