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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商场消防、安全治理规定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消防安全治理是保证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的一个重要方面。 为减少和幸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保障企业生产 经营顺利进行, 爱护职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 提高企业的经济 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治理规定》、《山东省消防条例》 、《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 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商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消防安全治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 方针,坚持“自防自救”和“安全与生产相一致”的原则,依靠 科学,严格治理, 在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把企业的消防工 作落到实处。
第三条 商场自上而下要建立健全各级消防安全组织并负责 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抓好“谁在岗、谁负责” ,层层签订《消 防安全责任书》,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位职员,坚持检查、 考核、奖惩兑现,充分调动每位职员的积极性,共同做好消防工 作。
第四条 商场各级消防组织应经常对职员进行消防宣传教 育,劳动人事和培训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 以提 高职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五条 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坚持三级检查制度。即商场月 检查,部门周检查,班组日检查,并有严格的检查记录和整改措 施。对检查出的火险隐患,本着既安全。注意节约,又要便利生 产和经营的原则及时整改以免养患成灾。
第六条 保证消防安全、维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 警,积极扑救火灾, 参加有组织的灭火行动是商场全体职员的共 同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当发觉火灾时及时向火警电话报警, 同时 爱护好火灾现场, 以便消防安全部门调查、 取证,查清火灾缘故。
第二部分 消防教育及培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职员培训治理, 加强对职员消防、 安全培训
(以下简称培训)治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培训的目的是让宽敞职工认识到各类安全事故的
危害,明白得预防各类事故的差不多措施和方法, 提高安全意识
第三条 物业部安保科负责制定并实施培训打算及日常治 理,商场内各租赁单位、部门、商场应积极配合培训工作,不得 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培训。
第二章 岗前培训
第四条 依照国家及上级单位相关制度, 凡到商场工作、 实 习的职员应于每周一至周五下午 2:00 到地下一层安全培训教室 参加两个课时以上的安全培训,并在书面考核达标( 90 分)后 方可上岗。
第五条 各租赁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岗前培训工 作,并建立职员培训档案。
第六条 岗前培训未达标的人员, 应接着培训直至书面考核 达标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 日常治理
第七条 物业部安保科应建立培训档案并以租赁单位、部
室、柜组为单位进行存档整理。
第八条 培训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培训档案治理表;
2 、培训课程记录表;
3 、书面考核存档;
4 、奖惩记录表。
第九条 日常培训采取逐级培训制, 由物业部安保科对各部 门中层以上治理者进行培训, 再由各部门培训到每一位职员, 并 达到“四个能力”建设要求。
第十条 各租赁单位、部门、商场应针对自己部门的实际情 况进行经常性的培训, 把本部门培训加入到晨会内容 (每周三为 “培训日”),制订每月许多于四次的培训打算, 并将培训打算以 及落实情况于每月 5 日之前报物业部安保科备案。
第十一条 安保科将不定期不定向对商场各租赁单位、 部室 及各商场柜组职员进行书面考核。 考核时刻为每周一至周四上午
10: 00至 10:30。
第四章 奖励及处罚
第十二条 凡在笔试考核中两次获得 90 分以上成绩的奖励 现金 50 元,并予以通报表扬。 在笔试考核中三次获得 90 分以上 成绩的奖励现金 100 元,以此类推。
第十三条 技术七级及一般职工凡在日常检查及笔试考核 中获得 60分以下成绩的处于罚款 50 元,并予以通报。 两次以上 获得 60 分以下成绩的处罚款 100元,并进行停岗培训,直至笔 试考核达标后( 90 分)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 技术六级及以上职员, 在日常检查及笔试考核中 符合第十三条规定的,依照职级加倍处罚。
第十五条 凡出现以下情况的对其直属负责人处于 50 元罚 款并予以通报:
1、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培训的;
2、拒绝参加笔试考核的;
3、存在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的;
4、培训打算及落实情况未及时上报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奖励及处罚部分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物业部安保科负责执行, 综合部、 营运 部配合治理。
第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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