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一、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必需性
(一)养老保障 “双轨制”暴露出 问题
一是现行机关事业单位 退休费用由财政或单位负担, 单位之间负担畸轻畸重, 部分地域和单位, 尤其是部分基层事业单位退休费不堪重负, 无法确保立刻足额支付。二是因为制度模式不一样, 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保险跨地域关系转移接续困难, 制约了人力资源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三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待遇确定和调整难以统筹协调, 待遇差距拉大 。
一、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必需性
(二)党 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要求
(三)《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障“十二五”计划 要求
为统筹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建立愈加公平、可连续 养老保险制度 。
二、改革 目标
三、改革 基础标准
四、改革 总体思绪
“一个统一、五个同时”
“一个统一”, 即: 改革现行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 建立与企业职员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础养老保险制度, 实施统一 缴费标准、待遇计发措施和调整机制, 从制度上化解“双轨制”矛盾。
“五个同时”, 即: 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时改革; 职业年金与基础养老保险制度同时建立;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时推进; 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措施同时改革; 改革在 范围同时实施。
五、改革 范围
五、改革 范围
编制外人员现在大都依法签署了劳动协议, 要继续推进其参与企业职员基础养老保险, 保障其养老保险权益。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继续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要求发放并调整相关待遇。
六、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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