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破产原因及破产财产的分配
A企业是一家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的国有建筑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对其近5年到期和逾期的的债务本息均无力偿还,并呈连续状态。于是A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2月27日,人民法院宣告A企业破产,并予以公告。
管理人接管的A企业财产清理如下:
(1)A企业现有财产:厂房价值900万元,设备作价300万元,未收回的债权200万元,尚未出售的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价值100万元。租B公司货车2辆,价值30万元。
2)A企业负债:欠甲公司逾期货款500万元,欠乙公司逾期货款1000万元,A企业(
与甲、乙两公司分别于破产申请前一年的4月22日和5月9日签订了以厂房为标的的房屋抵押合同,并且均依法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欠丙公司货款400万元,以汇票方式结算,到期后银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付款给丙公司。欠丁公司逾期货款100万元,但已过诉讼时效。欠职工工资、基本养老保险200万元。欠税款150万元。破产费用50万元。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A企业是否出现了破产原因,
2(A企业的财产中,哪些属于破产财产,
3(破产财产怎样进行分配,乙公司能够获得多少偿付,
参考答案:
1(《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A企业对其近5年到期和逾期的的债务本息均无力偿还,并呈连续状态,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 A企业总资产只有1500万万元(900,300,200,100),负债2250万万元(500, 1000, 400 , 200, 150) ,已严重资不抵债。据此A企业出现了破产原因。
2(A企业的破产财产包括:设备300万元、未收回债权200万元、尚未出售的产品100万元,共计600万元。
厂房价值900万元,因已为甲、乙的债权设抵押,且抵押权均已有效设定,甲、乙依次对该房屋享有別除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据此,就600万元破产财产分配如下:
1
首先,破产费用50万元;
其次,职工工资、基本养老保险200万元;
再次,税款150万元。
剩余可供全体普通破产债权人分配的财产为:200万元。
普通破产债权共计900万元,其中乙:1000,400,500万元;银行:400万元。
(欠丁公司100万元因已过诉讼时效,不必清偿。)
乙可分到: 400 ,500,900× 200 万元;
银行可分到:400 ,900× 200万元。
案例二:破产财产的分配
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系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出资300万元和200万元设立,贸易公司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甲公司尚有100万元出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未到期而没有完全履行出资义务。
贸易公司在经营中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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