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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答辩状.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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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答辩状

刑事答辩状
答辩人:何XX_,女,36岁,汉族,____省___市人,____省____市____局干部,住____市政府机关宿舍____栋____号。电话:___XXXX____,XX编码:___XXXXXXX_
被答辩人:陈XX_,男,35岁,汉族,____省____市人,___省____市____局干部,住____市政府机关宿舍____栋____号。电话:XXX,XX编码:XXX
答辩人因陈XX___指控答辩人犯诽谤罪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依照刑法第145条的规定,诽谤罪指故意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公然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诽谤罪的主要条件,一是要有捏造并公然散布有损于他人名誉、人格的事实;二是出于故意,目的在于损害他人名誉和人格;三是必须情节严重。
从本案情况来看,首先,我没有捏造有损陈XX_名誉和人格的事实。 ____年6月17日,陈XX_在办公室内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是我单位同事刘____、胡____亲眼所见,后来向我和我处王____处长做了反映,还有胡___、王____处长的证言为证,并非我的捏造;其次,我没有有意损害陈XX_的名誉和人格。我是在6月28日单位党组织生活会上对陈XX_的生活作风问题提出批评的,目的在于希望陈XX_引以为戒,能够吸取教训,加以改正,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这是很正常的同志式的批评意见,怎能被视为故意损害他人名誉和人格呢?难道陈XX_犯了错误,就不能在组织内部进行批评教育吗?由于我的所作所为并不具备诽谤罪成立的条件,所以不构成犯罪。
二、陈XX的行为应当受到舆论和道德的谴责,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陈XX犯了错误,本应吸取教训,注意改正,但陈XX_却采取恶人先告状的错误做法,向人民法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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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燕燕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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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