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学校少年宫使用管理办法乡村学校少年宫使用管理办法目录中央文明办教育部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日常运行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四章工作职责第五章附则编辑本段中央文明办教育部通知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关于印发《乡村学校少年宫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明办〔 2011 〕 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办、教育厅( 教委、教育局): 现将《乡村学校少年宫使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教育部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乡村学校少年宫使用管理办法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乡村学校少年宫作用,切实规范和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使用管理,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发〔 2004 〕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中办发〔 2006 〕 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2010 〕 39号) 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村学校少年宫, 是指依托农村中小学校现有场地、教室和设施, 进行修缮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器材, 依靠教师和志愿者进行管理, 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组织开展普及性课外活动的公益性活动场所。第三条乡村学校少年宫功能定位:(一) 农村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阵地; (二) 农村未成年人的文体活动平台; (三) 农村未成年人的科普活动场所。第四条乡村学校少年宫使用原则: (一) 公益性原则。面向未成年人免费提供文化服务,不开展任何赢利性的经营活动。(二) 普及性原则。面向全体对未成年人普遍进行兴趣爱好和基本技能的培养, 结合民族优秀文化和地域文化形成特色。(三) 资源整合原则。充分利用学校现有资源、周边公共设施和社会各界力量,实现资源整合,共建共享。编辑本段第二章日常运行第五条乡村学校少年宫的开放时间为平日放学后、节假日和寒暑假。第六条乡村学校少年宫使用的活动场所应在显著位置作出标示。第七条乡村学校少年宫的活动内容: (一) 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以乐促智。结合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因地制宜, 广泛开展未成年人喜闻乐见、乐于参与的歌咏、乐器、舞蹈、绘画等艺术活动, 球类、武术、棋艺、跳绳等体育活动, 以及滚铁环、灯谜、放风筝、舞龙灯等乡土文化特色活动。(二) 开展力所能及的技能培训活动,以技促能。既可利用师资、场地、设施等条件, 开展科技、手工等活动,也可根据地域文化和学校特色,引进陶艺、编织、木偶、剪纸、民乐、戏曲等项目。(三) 开展内容鲜活的经典诵读活动, 以读养德。精选适合未成年人阅读的红色经典和传统经典, 结合“我们的节日”, 积极开展经典诵读活动。配合学校德育工作, 深入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活动, 开展生命安全、环境保护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第八条乡村学校少年宫的具体活动项目设计应充分考虑学生兴趣爱好、地方文化特色,结合师资队伍、资金投入等情况,注意做好与学校教育教学的有效衔接。第九条乡村学校少年宫的开放对象主要为所依托学校的在校学生, 鼓励具备条件的乡村学校少年宫面向周边中小学校学生开放。第十条乡村学校少年宫不得开展文化课补习, 未成年人可自愿选择参加乡村学校少年宫的活动。第十一条乡村学校少年宫的辅导员队伍: (一) 教师辅导员。充分发挥学校现有教师的作用,根据他们的特长,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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