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
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保健食品监管,整顿和规范北京市保健食品市场秩序,有效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以下简称“四非”)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总局”)《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有关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刑法修正案(八)》、《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下称《特别规定》)和《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保健食品监管的规定,按照国家总局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北京实际,自2013年5月至9月在全市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以规范市场秩序为基础,以整治保健食品“四非”为重点,以拒绝假劣、净化市场、保障安全为目标,以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为突破口,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局成立保健食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丛骆骆
副组长:卢爱丽、王福义
成员:各分局局长,相关处室及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新闻宣传组、检查指导组、技术保障组、督导检查组。各工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负责人:杨文良
成员:吴清纯、陆莹、李宁、王华忠、杨生玉
主要任务:负责向国家总局、市政府请示报告,拟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筹备会议、汇总信息、总结报告、协调相关工作。做好舆情监测、12331热线接听、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办理及投诉举报分析汇总工作。做好专项行动经费及物资保障工作。
(二)新闻宣传组
负责人:张黎明
成员:邢泉、范虹、王华忠、李宁
主要任务:负责宣传策划、新闻发布、跟踪报道等,负责社会沟通、发布消费提示。
(三)检查指导组
负责人:邢泉
成员:范虹、屈浩鹏、刘东红、彦玲、任晓颖、
刘国斌
主要任务: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实施产品抽样、案件查处、广告监测
等相关工作,指导分局开展专项行动工作。
(四)技术保障组
负责人:王志斌
成员:刘东红、戴红
主要任务:负责检验检测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提供检测方法和产品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核对产品企业标准,指导和规范检测结果判定,提供相应技术保障等。
(五)督导检查组
负责人:张斌
成员:李志强、揭汝贤
主要任务:负责专项行动各项任务的督导落实。
各分局按照专项工作要求,积极争取辖区政府支持,加强部门联动;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负责落实辖区专项行动任务和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三、打击重点和法律依据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刑法修正案(八)》、《特别规定》、《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四非”行为的,一律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并报国家总局吊销相关产品许可证明文件;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
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要求是:
(一)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行为
发现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八十六条、八十七条和《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
;
、掺杂掺假或者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保健食品的;
、微生物超标等质量问题的;
。
遇有特殊情形,不能适用《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依照《特别规定》第三条、四条、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二)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经营行为
发现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八十六条、八十七条、九十条和《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
、标志以及未经批准声称特定保健功能产品的;
;
、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的;
。
遇有特殊情形,不能适用《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依照《特别规定》第三条、四条、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发现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八十六条和《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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