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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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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试行)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的通知(浙公通字[2008]82 号)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 为规范我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秩序, 促进社会和谐, 方便群众办事, 根据国家有关户籍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省厅制定了《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自 2008 年7月1 日起施行。以前本厅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附件: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目录浙江省公安厅二○○八年五月十五日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立户分户登记第三章出生登记第四章死亡登记第五章迁移登记第六章变更更正登记第七章注销、恢复与其他登记第八章户口证件签发第九章户口档案管理与信息查询第十章办理程序与法律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方便群众办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民常住户口的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公民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和发放,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三条公民应当依照本规定在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地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常住户口。第四条公民的户口迁移, 遵循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和整户迁移的原则,实行条件准入制。第五条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具体管理职能由各级公安机关户口管理部门承担。具有户口登记管理职能的公安派出所和由公安机关设置的户证办理中心、办证中心等机构, 具体承办本辖区的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第六条承办具体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由取得户口管理岗位任职资格的在编、在职民警负责。户口协勤人员可以协助从事户口登记事项受理、人口信息录入、户口档案整理等辅助性工作。第七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和公安派出所( 包括具体承办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户证办理中心、办证中心等, 下同) 应当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第二章立户分户登记第八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常住人口, 立为一户。单身居住的, 可以单立为一户。一般住家户以家庭为单位立户。非住宅用房和违法建造的房屋, 不予立户。第九条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合法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担任。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家庭户户主负责保管本户的居民户口簿, 申报与户有关的户口登记,督促户内其他成员申报户口登记。第十条符合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持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立户登记: (一)房屋权属证明; (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三) 国土资源、建设( 房地产) 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四)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第十一条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 新入住户要求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拒不迁出的, 新入住户可以按本规定第十条之规定申报立户登记。第十二条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 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 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 不予分户。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经公安派出所核准,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 (一)集体宿舍房屋产权为本单位所有; (二) 有居住在本单位集体宿舍且相互之间无家庭成员关系的职工; (三) 居住集体宿舍人员数量较多( 一般不少于 10人), 确有设立单位集体户必要; (四)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非本单位职工不得挂靠单位集体户。一个单位一般只设立一个单位集体户。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中等学校( 以下简称大中专院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口管理部门核准, 可以设立学生集体户: (一)具有相应的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二)具有招收外地生源学生资格; (三)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第十五条根据需要, 经公安派出所核准, 可以以乡(镇、街道) 或者社区、村(居) 委会为单位设立社区集体户, 统一挂靠符合当地落户条件但在本地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挂靠户口公民的户口。第三章出生登记第十六条婴儿( 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 出生后一个月以内, 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持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姓名, 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符合公序良俗, 可以随父姓或者随母姓。第十八条户口登记的民族, 应当依据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定,所登记的民族应当是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第十九条大中专院校的已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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