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和实施清洁生产工作,建立清洁生产长效机制, 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和资源最优化、污染最小化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炼化企业清洁生产标准》以及《中国石化清洁生产企业验收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清洁生产, 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第三条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 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 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 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 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 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每三年为一审核周期。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在公司 HSE 委员会中成立清洁生产领导小组, 成员为安全环保、生产管理、发展计划、设备能源、工程建设、科技信息、财务、审计、企业管理、人事教育和宣传等部门负责人。清洁生产领导小组下设清洁生产中心。清洁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一) 负责审定清洁生产规划、计划和年度清洁生产目标; (二) 组建清洁生产中心,建立清洁生产长效机制; (三) 负责审核、批准重大清洁生产方案, 并责成相关部门实施; (四) 定期召开清洁生产会议,协调、解决清洁生产工作中出现的较大问题; (五) 审批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第六条公司清洁生产中心设在安全环保部, 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人担任中心主任。公司清洁生产中心职责: (一) 清洁生产中心是清洁生产工作推进的归口管理部门, 为全公司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提供指导、督促和服务; (二) 负责与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的清洁生产主管部门联络和协调; (三) 负责制订清洁生产管理制度, 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完善清洁生产职责; (四) 负责编制清洁生产工作计划和持续清洁生产目标, 报公司清洁生产领导小组审定; (五) 会同企业管理部建立清洁生产考核制度, 并提出清洁生产考核意见; (六) 会同人事教育部编制清洁生产培训计划, 配合开展清洁生产培训工作; (七) 负责检查、指导和协调清洁生产工作, 对较大问题及时向清洁生产领导小组汇报; (八)负责清洁生产基础资料管理,建立清洁生产的相关台帐; (九) 向清洁生产领导小组提交清洁生产审核阶段性总结和年度总结。第七条安全环保部职责(一)贯彻落实公司的清洁生产和环保管理制度,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完善环境保护职责; (二)执行公司的清洁生产计划并组织开展实施; (三) 会同人事教育部、宣传部开展清洁生产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与教育工作; (四) 负责污染物的分级控制管理, 监督环保设施运行, 检查和考核公司各部门、各单位环保职责的落实; (五) 会同发展计划部申报安全和环保隐患治理项目, 对项目进度和实施效果进行监督; (六) 参与安全和环保隐患治理方案以及清洁生产方案的技术评估。第八条生产管理部职责(一) 组织审定公司生产装置的技术规程、工艺技术卡片, 编制装置开停车技术方案时应贯彻清洁生产理念, 根据环保设施的配套能力,优化生产调度; (二)负责公司“三剂”管理,在技术比选时,优先选用无毒、低毒、污染小的“三剂”,同时鼓励厂家回收,制定“三剂”消耗定额并进行统计和评价; (三)制订煤炭使用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对环境监测工作质量指导和监督; (五) 制订火炬气排放管理规定, 负责火炬和火炬气回收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正常工况下火炬气全部回收; (六) 负责制订公司生产装置( 包括环保装置) 达标指标并督促执行; (七)参与清洁生产方案技术评估; (八)负责落实公司清洁生产中心赋予本部门的其他工作。第九条企业管理部职责(一) 负责把公司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纳入公司企业管理体系, 将清洁生产指标纳入公司绩效管理范畴, 充分发挥考核激励作用, 调动广大员工开展清洁生产的积极性, 巩固清洁生产管理成果; (二) 负责在“三基”工作中贯彻清洁生产理念, 组织开展管理创新工作; (三)负责有关清洁生产法律、法规识别工作; (四)负责落实公司清洁生产中心赋予本部门的其他工作。第十条设备能源部职责(一) 负责更新和维修项目和新改扩建项目的设备选型, 优先选购节能、低噪、环保等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设备, 逐步淘汰落后设备; (二)定期开展设备完好率检查,降低动、静密封点泄漏率,保证环保设施完好运行; (三)将环保措施落实情况作为筛选检维修专业承包商的标准, 合同中应对承包商的环保行为作出相应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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