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①
申请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应该含有下列条件:
(一)客运站经相关部门组织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站级验收合格;
(二)有和业务量相适应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对应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根据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等级划分及建设要求》(JT/T200)要求实施;
(四)有健全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含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制度。
需提交材料目录:
1、《杭州市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书》;
2、《浙江省汽车客运站(场)记录表》;
3、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运输站(场)证实;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实;
4、设施设备证实(根据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站级划分和建设要求》);
5、各项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名称(字号)预核准通知书》。
不符合受理条件 材料不符合要求
退
回
办理岗位:市运管局办证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和客运处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即时或2个工作日
和申请人交互:是
工作职责:1、通知退回理由;
2、退回申请材料;
3、材料不全一次性通知并出具《补正通知书》。
不予受理
办理岗位:市运管局办证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和客运处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即时或2个工作日
和申请人交互:是
工作职责:1、通知不予受理原因;
2、退回申请材料;
3、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请申请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符
合
受
理
条
件
②
受理
办理岗位:市运管局办证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和客运处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即日或2个工作日
和申请人交互:是
是否可退回:是
是否监督:是
监督部门: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政策法规处、监察室
监督电话:85463233、85463217
监督内容:1、是否按时办理;
2、是否按要求办理。
工作职责:
1、审查申请者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并符正当定形式;
2、符合受理条件出具《受理通知书》;
3、由申请人在《受理通知书》上签字确定。
③审核
办理岗位:市运管局办证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和客运处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和申请人交互:是
是否可退回:是
是否监督:是
监督部门: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政策法规处、监察室
监督电话:85463233、85463217
监督内容:1、是否按时办理;
2、是否按要求办理。
工作职责:
1、审查材料;
2、和申请人确定现场审查时间(需要延期,提出延期意见);
3、依据审核情况提出对该许可同意或不一样意意见,报处长复核。
④复核
办理岗位:市运管局货运处和客运四处长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和申请人交互:是
是否可退回:是
是否监督:是
监督部门: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政策法规处、监察室
监督电话:85463233、85463217监督内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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